
[write on sb's behalf;write for sb. else] 替他人寫東西
(1).指科舉時代頂替6*考生入場代寫文章。又稱槍替。 宋 袁燮 《論國家宜明政刑劄子》:“場屋代筆之罰,先朝之所甚嚴,罪至鞭背,終身不齒。”《元史·選舉志一》:“諸冒名就試,别立姓名,及受財為人懷挾、代筆、傳義者,并許人告。”
(2).替人書寫信函或其他文件。 清 程趾祥 《此中人語·守節》:“餘偶心動,遂托書函事至書舘中,囑師代筆,戲言挑之。”《人民日報》1981.6.9:“過去無論多麼繁忙,對外複信,總由他自己辦理,現在一反前例,改由他的女兒代筆,使我心頭不免蒙上了一層陰雲。”
(3).代作字畫。亦指代作字畫的人。 清 李漁 《意中緣·捲簾》:“有幾箇尖酸少年,要看他面貌,故意造出一段流言,説他平日的畫,是隔着簾子畫的,有箇男人在裡面代筆,定要他捲一日簾子,好面試一試。” 清 梁紹壬 《兩般秋雨盦隨筆·代筆》:“古書名家,皆有代筆: 蘇子瞻 ( 蘇軾 )代筆, 丹陽 人 高述 ; 趙松雪 ( 趙孟頫 )代筆, 京口 人 郭天錫 ; 董華亭 ( 董其昌 )代筆,門下士 吳楚侯 。”
關注詞典網微信公衆號:詞典網,回複:代筆漢語 快速查詢。
代筆,指代替他人撰寫文字内容的行為,涵蓋多種場景和形式。以下是詳細解析:
核心含義
代筆(拼音:dài bǐ)指替他人完成書寫任務,包括信函、文章、文件等。常見于因委托人無法親自書寫(如不識字、身體不便)或需要專業協助的情況。
近義詞與反義詞
近義詞為“捉刀”,反義詞為“親筆”。
古代應用
文學與日常
清代《儒林外史》記載代筆作為職業存在,文人受雇為官員代寫文書以換取酬勞。
傳統服務
包括代寫春聯、書信、傳記等,尤其為老年人記錄回憶錄或家族史。
商業與學術
網絡用語
在部分方言(如南京話)或網絡梗中,“代筆”被戲稱為“呆逼”,用于朋友間調侃或貶義罵人,需結合語境理解。
法律與倫理
若代筆未獲得知情同意或用于欺詐,可能違反法律或道德規範。
代筆作為跨曆史的社會現象,既有實用性(如輔助書寫),也伴隨争議(如學術不端)。使用時需明确目的并遵守規範。如需了解更多案例,可參考《儒林外史》或曆史文獻。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