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删削。《三國志·吳志·阚澤傳》:“ 澤 以經傳文多,難得盡用,乃斟酌諸家,刊約禮文及諸注説以授二宮。” 唐 劉知幾 《史通·六家》:“又有《周書》者,與《尚書》相類,即 孔氏 刊約百篇之外,凡為七十一章。”
刊約是漢語中由“刊”與“約”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出版機構或學術期刊對外公布的投稿規則與版權聲明文件。該詞最早見于20世紀80年代中國學術期刊規範化進程中,現已成為出版行業的專業術語。
從語義構成來看,“刊”指代刊物或出版載體,“約”取“約定、契約”之意,合指刊物與作者之間的權利義務約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報刊編輯部制定的稿件采用标準與版權協議”。具體包含三個維度:第一是投稿格式規範,涉及文稿體例、字數限制等技術要求;第二是學術倫理聲明,要求作者遵守原創性承諾與學術規範;第三是版權歸屬條款,明确作品發表後的著作權分配方式。
在法律屬性層面,刊約具有單方契約性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期刊社通過刊約公示投稿要求,作者投稿行為即視為接受條款約束。這種約定俗成的行業規則,既保障了出版流程的規範性,也為學術成果傳播建立了制度基礎。
“刊約”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具體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刊約(拼音:kān yuē)的核心含義為“删削”,即通過修改、精簡文字或内容以達到凝練表達的目的。
古代文獻中的用法
該詞最早見于《三國志·吳志·阚澤傳》,文中提到阚澤因經傳内容繁雜,難以盡用,故“刊約禮文及諸注說”,即對禮制文獻進行删減修訂。唐代劉知幾的《史通·六家》中也用此詞描述對《周書》的整理過程。
構詞解析
在現代漢語中,“刊約”的使用較為罕見,但仍可見于以下場景:
需注意與“刊載約定”等現代組合詞區分。“刊約”作為固定詞彙時,主要指向曆史語境中的“删削”行為,而非字面組合的“刊登約定”。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三國志》《史通》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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