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raw; receive] 備文領取
具領失物
向主管或有關方面備文領取。 魯迅 《兩地書·緻許廣平四六》:“要我開帳簽名具領,于是就給碰了一個釘子而又大發其怒。”
具領(jù lǐng)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多用于正式文書或法律語境,其核心含義為備妥文書憑證後領取某物。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準備、備辦”,強調通過正式手續或文書完成某項程式。
例:古籍中“具狀”指準備訴狀,“具結”指立下書面保證。
意為“領取、接受”,特指接收物品或權利的行為。
例:“領賞”“領款”均強調實際接收的動作。
組合釋義:兩字結合指通過完備手續領取應得之物,隱含程式規範性與法律效力。
常見于遺産繼承、賠償領取、官府發放物資等需書面證明的場合。
例:清代檔案中“具領恤銀”指家屬憑文書領取撫恤金。
當代多用于司法文件或仿古表述,如“具領遺物”“具領賠償金”,強調流程合法性。
釋為:“備文領取。” 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百回:“寫一紙伏辯,具了領結。”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版)
注解:“開具文書領受財物。” 如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刑名·起解逃人》:“取具領狀存案。”
(來源:商務印書館,1988年修訂版)
《清史稿·食貨志》:“災民具領赈米,須保結畫押。”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
法院判決書中“原告可憑本判決書具領賠償”。
“具領”強調以書面憑證為依托的領取行為,凸顯傳統法律程式的嚴謹性。現代使用雖漸少,但仍保留于司法、遺産管理等正式文書中,體現手續的規範性與權責分明。
“具領”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指通過正式手續(如簽名、蓋章或提交書面文件)向主管方領取物品、款項等,強調程式的規範性。
詞義核心
需“備文”(準備書面文件)或履行簽名等手續,常見于公文、財務等正式場景。例如:領取失物需填寫申請表并籤字确認。
延伸用法
也可用于抽象事物,如“具領任務”表示通過正式程式接受任務。
近義詞包括“申領”“籤收”,反義詞如“拒領”。與之相關的詞語有“具具”“辦具”等(參考)。
如需更完整的釋義或曆史用法,可查閱《國語辭典》或魯迅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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