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講說昭告。《 * 華經·如來現壽品》:“諸可説經,皆已度脫,所可講詔,自現其身,為一切故,建示所行,皆為天人,喜造罪福。”
“講诏”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講诏(拼音:jiǎng zhào)指“講說昭告”,即通過言辭進行宣示或教導。該詞最早見于佛經《正法華經·如來現壽品》,原文提到“所可講诏,自現其身”,意為通過講說真理來教化衆生。
“诏”的讀音與含義
根據權威字典,“诏”讀作zhào,本義為“告訴、告誡”,後特指帝王發布的命令(如诏書)。需注意,部分網絡資料可能誤讀為zhāo,但《漢典》等明确标注為zhào。
語境應用
該詞多用于宗教或古典文獻中,強調通過語言傳播真理或教義。例如《正法華經》中,佛陀通過“講诏”引導衆生明辨善惡。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正法華經》原文或《漢語大詞典》相關條目。
講诏是一個漢字詞語,常用于古代書信、诏書等正式文書中,表示傳達皇帝或上級官員的命令、意見或指示。
講诏的拆分部首是言,并且它是由13個筆畫組成的。
講诏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周禮·地官司訓》中,意為宣布法令。後來,這個詞逐漸演變為傳遞國家重要命令的正式文書。
講诏的繁體字為「講詔」。
在古代,講诏的漢字寫法可能會有所變化,其中一種寫法是「講敕」,意為宣布诏令。
1. 君主向大臣發出了一道重要的講诏。
2. 官員們積極傳達并執行君主的講诏。
講诏可以與其他詞彙組合成一些相關的詞語,例如:
1. 诏書:皇帝或上級官員發布的正式命令文書。
2. 傳诏:将上級的命令傳達給下級的行為。
3. 受诏:接受上級命令,履行相應任務。
近義詞是指與講诏意思相近的詞語,例如:
1. 宣诏:傳達國王或上級的命令。
2. 發诏:發布國家政令或命令。
反義詞是指與講诏意思相反的詞語,例如:
1. 請命:向上級請求批準或命令。
2. 拒诏:不接受上級的命令或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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