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問判決。《書·呂刑》“獄成而孚” 孔 傳:“斷獄成辭而信,當輸汝信於王,謂上其鞫劾文辭。” 孔穎達 疏:“ 漢 世問罪謂之鞫,斷獄謂之劾,謂上其鞫劾文辭也。” 宋 蘇舜欽 《論五事》:“或獄訟未具,遂停鞫劾。賦稅起納,無人催驅。”
鞫劾(jū hé)是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分析:
一、基本含義
指對案件或人員展開審問并作出判決,核心含義為“審問判決”。該詞在古代司法語境中常見,強調通過審訊查證事實後定罪的完整過程。
二、詞義結構分析
三、引申與使用場景
在曆史文獻中,該詞多用于官員問責場景。例如宋代蘇舜欽《論五事》提到“停鞫劾”,即暫停對官員的審查與定罪程式。現代語境下,該詞多作為曆史術語出現,強調對權力者的追責機制。
四、文獻例證
《尚書·呂刑》孔穎達疏明确區分:“漢世問罪謂之鞫,斷獄謂之劾”,說明漢代已将審訊與判決分為兩個司法階段。
“鞫劾”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分别是“鞫”和“劾”。其中,“鞫”的拼音是jū,字義為審判;“劾”的拼音是hé,字義為彈劾。合起來解釋為審判和彈劾的意思。
“鞫劾”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時候的中國史書和法律制度中。在古代,鞫劾通常用于指控官員行為不當或犯罪,進而啟動法律程式追究責任。繁體字寫法為“鞫劾”,與簡體字相同。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以“鞫劾”為例,古代的寫法并不統一。在一些古籍中,可能會将“鞫”寫作“居”,“劾”寫作“核”,或者“鞫”寫作“居”,“劾”寫作“盍”。這種變異主要是由于曆史時期和地域差異導緻的。
1. 他因為貪污被鞫劾,最終被判刑入獄。
2. 她鞫劾了那名官員,揭露了他的不正之風。
1. 鞫問:指審問、訊問。
2. 劾奏:指彈劾上表,向上級報告。
1. 彈劾:指控官員或公職人員的不法行為。
2. 控訴:指對他人的不當行為提出指責。
1. 褒獎:指對表現良好的人或事物給予獎勵和肯定。
2. 贊揚:指表達對他人行為或品質的正面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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