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在草書藝術上有卓越成就的人的美稱。如 漢 代 張芝 、 唐 代 張旭 等。 晉 衛恒 《四體書勢》:“ 弘農 張伯英 ……臨池學書,池水盡黑。下筆必為楷則,常曰‘怱怱不暇草書’,寸紙不見遺,至今世尤寶其書, 韋仲将 謂之草聖。” 張彥遠 《法書要錄》卷一引 南朝 宋 羊欣 《采古來能書人名》:“ 弘農 張芝 ,高尚不仕,善草書,精勁絶倫……人謂為草聖。” 唐 杜甫 《飲中八仙歌》之七:“ 張旭 三杯草聖傳,脫帽露頂王公前,揮毫落紙如雲煙。” 清 趙翼 《稚存往甯國時曾約同遊黃山遲餘不到歸以負約相嘲和韻報之》:“始知草聖運腕神,端仗劒娘鬥眉嫵。”
草聖是中國古代書法藝術中對草書領域造詣極深者的尊稱,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個層面:
一、詞源釋義 "草聖"一詞最早見于東漢趙壹《非草書》,指代突破隸書規範、開創草書新體的書法家。唐代張懷瓘《書斷》明确将其定義為"草之聖者",即草書藝術成就達到超凡境界之人。
二、曆史特指
三、藝術标準 宋代《續書譜》确立三大評判準則:筆法需"縱橫奔放",結構講究"氣脈連貫",創作狀态追求"忘懷遣慮"的境界。蘇轼在《東坡題跋》中特别強調,草聖之作須"出新意于法度之中",體現規範與創新的統一。
(主要參考文獻:《中國書法史·隋唐卷》江蘇教育出版社;《曆代書法論文選》上海書畫出版社;《書斷》上海古籍出版社校注本)
“草聖”是漢語中對草書藝術成就卓越者的尊稱,特指在草書領域具有劃時代影響的書法家。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指在草書創作中達到極高境界的書法家,強調其技藝的獨創性和藝術影響力。
曆史演變
張芝(東漢)
張旭(唐代)
懷素(唐代)
如需進一步了解某位書法家的作品或曆史評價,可參考權威書法史典籍或博物館藏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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