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Buddhist doctrine]∶佛教的教義
(2) [Power of Buddha]∶佛所具有的法力
(1).佛教教義。《晉書·武帝紀》:“帝初奉佛法,立精舍於殿内。” 唐 韓愈 《送靈師》詩:“佛法入中國,爾來六百年。” 清 俞樾 《春在堂隨筆》卷二:“僧自言不知佛法,亦無布施,終歲自食其力。” 魯迅 《書信集·緻許壽裳》:“見兄所為文,甚以為佳,所未敢苟同者,惟在欲以佛法救 中國 耳。”
(2).指佛事。 清 富察敦崇 《燕京歲時記·打鬼》:“打鬼本西域佛法,并非怪異,即古者九門觀儺之遺風,亦所以禳除不祥也。”
(3).佛所具有的法力。《初刻拍案驚奇》卷七:“果然 武妃 見説,暗道:‘佛法廣大!’” 清 采蘅子 《蟲鳴漫錄》卷一:“佛法無邊,其信然乎?”
佛法在漢語詞典及佛教語境中具有多層含義,主要包含以下核心釋義:
指釋迦牟尼佛所證悟并宣說的宇宙人生真谛,涵蓋四聖谛、緣起法、因果律等根本教理。《佛學大辭典》定義為“佛所說之教法”,包含經、律、論三藏典籍。例如《金剛經》雲:“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強調佛法的超越性。
泛指佛教的實踐法門,如戒定慧三學、六度萬行等修行路徑。《漢語大詞典》釋為“佛教教化衆生之道”,包括禅修、誦經、持咒等具體實踐。《六祖壇經》載:“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說明佛法需通過日常修證體悟。
引申指一切符合宇宙真理的智慧。《法華經》稱“諸佛隨宜說法,意趣難解”,表明佛法深奧不可測。現代《辭海》補充釋義為“佛教的微妙道理”,如“佛法無邊”即形容其智慧深廣。
權威參考文獻:
佛法的含義可從以下三個層面綜合解析:
一、核心定義 佛法(Buddha Dharma)包含雙重含義:
二、層次結構 根據覺悟程度分為三階:
三、本質特征
佛法既是智慧體系也是實踐系統,其核心目标是通過對"法"(事物本質規律)的認知,實現從凡夫到覺悟者的轉化。如《金剛經》所言:"一切法皆是佛法",體現其普適性與深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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