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察。 唐 官吏考績,有四善二十七最的名目。其十七為“句檢之最”。《新唐書·百官志一》:“善狀之外有二十七最……十七曰明於勘覆,稽失無隱,為句檢之最。”《資治通鑒·唐憲宗元和四年》:“ 異 句檢簿籍,又精於 巽 ,卒獲其用。”
"句檢"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漢語詞彙,主要見于古代文獻,尤其在唐代官文書語境中使用。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闡釋:
一、核心釋義 指對公文、案卷或賬目等逐句進行審查、核對與稽查的行為過程。強調細緻、逐條查驗的工作方式,以确保内容的準确性、合規性或完整性。
二、分義項詳解
三、背景與應用 “句檢”體現了古代行政管理中對文書、賬目、案件處理嚴謹性和精确性的要求。它不同于泛泛的檢查,而是強調逐字逐句、逐條逐項的深入核對過程,是确保行政效率和司法公正的重要環節。該詞在現代漢語日常使用中已非常罕見,主要作為曆史詞彙或學術研究對象存在。(綜合參考古代行政制度及司法制度研究)
“句檢”是古代官吏考核制度中的術語,具體解釋如下:
讀音:jù jiǎn
基本含義:指對官吏工作的考察與審核,強調通過細緻檢查發現疏漏、糾正錯誤。
唐代官員考績制度中,設有“四善二十七最”的标準,其中第十七項為“句檢之最”,要求官吏在勘覆(審查核對)時做到:
雖為古代制度術語,但其核心精神(嚴謹審核、問責糾錯)與現代審計、監察工作有相通之處。
如需進一步了解唐代考績制度細節,可參考《新唐書》或《資治通鑒》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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