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ccompany] 為歌舞、表演或某種樂器奏樂配合
用器樂配合唱歌、舞蹈或樂器獨奏。 魏巍 《東方》第四部第二四章:“這場舞蹈沒有對話,整場都是由輕快的管弦樂伴奏着。” 徐遲 《牡丹》四:“雖然沒有伴奏,她輕輕的歌唱。”
伴奏的漢語詞典釋義與音樂功能解析
一、定義與基本概念
“伴奏”指在音樂表演中,通過樂器或人聲對主旋律進行輔助性演奏(歌唱)的行為,旨在烘托主旋律的情感表達,增強音樂層次感。《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配合歌曲或器樂演奏,用樂器或人聲襯托主要聲部”。
二、字義解析
從漢字構成角度:
兩者結合,凸顯“以輔助性音樂手段支持主體表演”的核心含義。
三、音樂學分類
根據《音樂術語辭典》,伴奏可分為:
四、藝術功能與表現
音樂理論學者指出,伴奏具有三大功能(《音樂表現力研究》,2018):
五、曆史演變
據《中國音樂史》記載,中國唐代“坐部伎”已出現專業伴奏樂隊,明清戲曲中“文場”與“武場”伴奏體系更标志着系統化分工。西方音樂中,巴洛克時期的數字低音(Basso Continuo)則奠定了現代伴奏理論的基礎。
(注:引文來源為漢語詞典、音樂術語工具書及學術出版物,因無有效公開鍊接,此處标注文獻名稱。)
伴奏是音樂術語,指在聲樂或器樂表演中,通過其他樂器或人聲對主旋律進行襯托和配合的演奏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伴奏以器樂為主,通過和弦、節奏、低音等元素烘托主旋律,增強音樂表現力。例如鋼琴為獨唱或小提琴提供和聲支持,京劇中的京胡伴奏采用“滿腔滿跟”方式與唱腔緊密配合。
構成與形式
功能與作用
與其他術語的區别
示例:魏巍在《東方》中描述“管弦樂伴奏舞蹈”,徐遲提到“無伴奏清唱”,均體現伴奏的多樣化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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