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fetters and handcuffs;be shackled and chanined]∶腳鐐與手铐
(2) [chain]∶用來監禁、限制或保護的事物
(1).(今讀liào)腳鐐和手铐。 章裕昆 《文學社武昌首義紀實》:“即加鐐銬,别置一室,其餘分别訊畢。” 葉聖陶 《夜》:“她就仿佛看見一輛汽車載着被捆綁的兩個,他們的手足上是累贅而擊觸有聲的鐐铐。” 夏衍 《秋瑾傳》第三幕第二場:“案前跪着 蔣紀 ,他的手足并未上鐐铐。”
(2).喻指束縛。 汪靜之 《伊底眼》詩:“伊底眼是解結的剪刀;不然,何以伊一瞧着我,我被鐐铐的靈魂就自由了呢?”
鐐铐,作為漢語複合詞,其含義可從權威詞典及語言學角度解析如下:
指束縛人手腳的刑具,由金屬制成。
鐐:套在腳腕上的刑具,多為鐵制鍊條或箍環。
铐:套在手腕上的刑具,常為兩片金屬環合攏鎖住。
權威來源: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鐐铐”為“腳鐐和手铐,泛指刑具” 。
《漢語大詞典》釋為“拘系犯人的腳鐐和手铐”,強調其拘禁功能(上海辭書出版社,1992年,卷11,頁1373)。
二字均以“金”為形旁,體現其材質屬性,符合漢字造字規律 。
除本義外,常喻指精神或制度的束縛。
例:魯迅《呐喊·藥》中“解開鐐铐”象征思想解放;現代用法如“打破封建禮教的鐐铐” 。
在司法領域特指刑事強制器械,如《刑事訴訟法》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可使用戒具”,含鐐铐(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
參考文獻實體來源(符合原則):
“鐐铐”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liào kào,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字面意義
指束縛犯人手腳的刑具,包含腳鐐(鎖鍊)和手铐(金屬環)兩部分,用于限制行動自由。例如:“即加鐐铐,别置一室”(章裕昆《文學社武昌首義紀實》)。
曆史背景
鐐铐作為監禁工具,古代多由鐵鍊制成,現代則多為金屬材質,常見于司法場景。
比喻束縛
指精神、思想或行為上的限制,如“被鐐铐的靈魂”(汪靜之《伊底眼》),形容情感或制度對人的壓抑。
社會象征
可代指規則、責任等無形約束,例如“銅臭鑄就鐐铐,清廉閃亮人生”(諺語)。
如需進一步了解成語用法或曆史演變,可參考(查字典)和(愛站小工具)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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