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偷吃。 漢 王充 《論衡·知實》:“ 顔淵 炊飯,塵落甑中,欲置之則不清,投地則棄飯,掇而食之。 孔子 望見,以為竊食。”
(2).竊取俸祿。謂任官而無作為。常用作自謙之詞。 宋 曾鞏 《洪州謝到任表》:“竊食累朝,備官儒館。” 宋 王安石 《思王逢原》詩:“安能久竊食,終負故人期。”
“竊食”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詳細解析,綜合多個權威來源信息:
一、字面本義 指偷吃食物,源自《論衡·知實》記載的典故:孔子弟子顔淵做飯時,因米粒掉在地上撿起來吃,被孔子誤以為是偷食。該義項適用于描述未經允許取用他人食物的行為,如所舉例子中兒童偷拿食物場景。
二、引申含義 作為古代官員自謙用語,表「無功受祿」之意。北宋文人有典型用例:
該詞現代使用需注意: ▪️ 字面義仍可用于文學描寫(如造句"小雞覓食") ▪️ 引申義多出現在文言語境,現代漢語已較少使用自謙表達 ▪️ 含道德批判色彩,描述行為時多指不光彩舉動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詞義,古籍引用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辭書。
竊食是一個漢字詞語,由“竊”和“食”兩個字組成。
“竊”字的部首是“穴”,總筆畫數為9。而“食”字的部首是“食”,總筆畫數為9。
“竊食”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左傳·僖公五年》篇,意指偷偷地吃東西。後來,該詞逐漸泛指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物品或享受福利。
“竊食”在繁體字中的書寫形式為「竊食」。
古時候,“竊”字的寫法為竪曰穴,并不同于現代的形狀。而“食”字的古代寫法為爽,形狀也和現代稍有不同。
1. 她心存不滿,不得已隻能獨自竊食一些水果。
2. 小偷夜晚趁着無人之時進行竊食行為。
竊食可以與其他詞組成不同的詞語,如竊竊私語、竊賊、竊聽、竊取等。
竊食的近義詞包括偷食、偷吃、盜食等。
竊食的反義詞是正當飲食、法定飲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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