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豫州 和 南豫州 的合稱。《宋書·文帝紀》:“前所給 揚 、 南徐 二州百姓田糧種子, 兗 、兩 豫 、 青 、 徐 諸州比年所寬租穀應督入者,悉除半。”《宋書·州郡志二》:“爰自 泰始 甫失 淮 西,復於 淮 東分立兩 豫 。”
"兩豫"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地理含義的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出現在南北朝時期的文獻中。其詳細釋義如下:
一、核心釋義 "兩豫"指中國南北朝時期(劉宋政權)設置的豫州和南豫州兩個行政區域的合稱。
"兩"表示數量,"豫"源自中國古代"九州"之一的"豫州",代表特定地理區域。該詞屬專有地理名詞,用于特指這一曆史階段的行政區劃。
二、曆史地理詳解
建制背景
劉宋永初三年(公元422年),朝廷将原東晉豫州轄區析分為"豫州"與"南豫州"。其中:
地域範圍
據《宋書·州郡志》記載,兩豫轄區覆蓋:
三、文獻溯源與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宋書·文帝紀》:"分淮東為兩豫"。唐代史學家杜佑在《通典·州郡典》進一步說明:"宋文帝分置兩豫,實為控扼河防之要"。至隋朝統一後,兩豫建制被廢除,其轄地歸入新設的淮南諸郡,"兩豫"作為行政區劃名稱遂退出曆史舞台。
四、現代使用場景
現代漢語中"兩豫"僅出現于曆史研究、古籍整理及地名考據領域,日常語言已不再使用。在相關學術著作中需嚴格标注其特定曆史時期屬性,避免與後世"河南"簡稱"豫"混淆。
參考資料依據
“兩豫”一詞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發音:liǎng yù
基本含義:形容人在面對選擇時猶豫不決、心情不定。
詳細解釋:
由“兩”(表示猶疑不定)和“豫”(表示猶豫)組合而成,強調決策時的思想矛盾。例如:當一個人在選擇工作或處理人際關系時反複糾結,可用“兩豫”描述這種狀态。
使用場景:多用于文學或日常對話中,形容舉棋不定的心理狀态。
發音:liǎng yù
基本含義:南北朝時期豫州和南豫州的合稱,屬古代行政區劃。
詳細解釋:
該詞最早見于《宋書·文帝紀》,如“兗、兩豫、青、徐諸州”中的“兩豫”即指這兩個州。曆史上因淮西失守後,曾在淮東地區分立兩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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