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物類的壽命或生命。 漢 王充 《論衡·氣壽》:“百歲之壽,蓋人年之正數也,猶物至秋而死,物命之正期也。”
(2).有生命的物類。《法苑珠林》卷二二:“臣聞佛神清潔,不進酒肉,愛重物命,如護一子。所有供養,燒香而已;所可祭祀,餅果之屬。” 金 元好問 《蘇彥遠墓銘》:“ 彥遠 資禀仁厚,自幼重惜物命,有不忍之愛。”《續資治通鑒·宋仁宗天聖五年》:“禁中以翡翠為服玩,詔市於 南越 。 修古 以為重傷物命;且 真宗 嘗禁采狨毛,故事未遠,宜罷之。”
物命在漢語詞典中的解釋可歸納為以下四個層面:
一、本義解析 "物命"由"物"與"命"兩個語素構成,其中"物"指天地間存在的客觀實體,"命"則指生命本質。二者結合後,核心含義指萬物的生命體征與存在狀态,強調生命體與自然界的共生關系。《漢語大詞典》中将其定義為"有生命的物類",這一釋義體現了漢語詞彙構成中偏正結構的典型特征。
二、哲學延伸 在道家典籍中,該詞常被賦予哲學内涵。《莊子·骈拇》有言:"彼至正者,不失其性命之情",雖未直接使用"物命"一詞,但體現了尊重萬物本性的思想。後世注疏家常用"物命"來闡釋道家"齊物論"中萬物平等的生命觀,如王弼在《道德經注》中引申為"物各順其性命"的哲學命題。
三、文學意象 唐宋詩詞中常通過具象描寫展現"物命"概念,如白居易《觀刈麥》"力盡不知熱,但惜夏日長",通過農作物的生命狀态隱喻民生;蘇轼《惠崇春江晚景》"蒌蒿滿地蘆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時",則展現生物生命節律與自然時序的關聯。這類文學創作使"物命"從抽象概念轉化為可感知的藝術形象。
四、倫理維度 朱熹在《四書章句集注》中提出"天地以生物為心",将"物命"概念引入儒家倫理體系,強調人類對萬物生命的責任。這一闡釋影響了後世"仁民愛物"思想的形成,《禮記·月令》中"毋覆巢,毋殺孩蟲"等記載,正是"物命"倫理價值的具體實踐。
主要參考來源:
“物命”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延伸,主要包含以下兩層解釋:
指自然界中生物的生命周期或生存狀态。這一解釋強調物質存在的自然規律,例如漢代王充在《論衡·氣壽》中提到“物命之正期”,将生物壽命與四季更疊類比,說明生命周期的必然性、4、。
泛指一切生命體,常出現在佛教或哲學文本中,倡導尊重生命。例如:
從宏觀視角看,“物命”也隱喻物質世界的無常與變遷,如讨論事物興衰、社會變革時,可用以表達“物質存在的命運”。這一用法多見于文學或思辨性文本。
“物命”既可用于具體生命體的描述,也可抽象表達物質規律,需結合語境理解其側重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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