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指三司之职。 宋 宋祁 《郑州谢到任表》:“向来治 蜀 ,烦不值能;蒙赐代符,进迁计职。” 宋 胡宿 《吕士龙可卫尉少卿制》:“按外臺之计职,风政以修;佐司会之版征,事条乃举。”
"计职"是一个相对生僻的汉语词汇,主要在古代文献中使用,其核心含义与现代汉语中的“考核官员政绩以定升迁”相关。以下是基于权威辞书及古籍文献的详细解释:
计职(jì zhí)
指古代对官员任职期间的政绩进行考核与评定,以此作为其升迁、留任或降黜的依据。
构成解析:
唐代铨选制度
唐代吏部定期对官员进行“考课”,分“四善二十七最”标准评定等级(《新唐书·选举志》),考核结果称“考第”,直接影响官职升降。
文献依据:
《新唐书·卷四十五·选举志下》:“凡考课之法,有四善、二十七最……善状之外有二十七最。”
宋代“磨勘”制度
宋代将考核制度化,称“磨勘”,官员需满一定任期(如文官三年)方可申请升迁,由审官院核查其政绩(《宋史·职官志》)。
文献依据:
《宋史·卷一百六十·职官志》:“磨勘者,古考绩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无过犯者迁其官。”
明清“考满”制度
明清时期发展为“考满”,官员任职满三年(初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时接受综合评定(《明会典·卷十二》)。
文献依据:
《明会典·卷十二·考核通例》:“国家考课之法,内外官满三年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
“宰相以下,计职为优劣,量功行赏。”
意为按官员考核结果决定赏罚。
“宋初循旧制,以资序计职。”
指出宋代按资历和考核结果安排官职。
在现代汉语中,“计职”已罕用,但可引申为:
“计职”词条释义及古籍引例。
对历代考课制度的系统阐释。
如《新唐书》《宋史》《明史》中职官、选举志部分。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以权威出版社纸质文献为准。)
“计职”是一个历史官职相关的汉语词汇,具体含义和背景如下:
计职(拼音:jì zhí)指宋代的三司之职。三司是北宋时期掌管财政的重要机构,包含盐铁、度支、户部三个部门,负责国家财政收支、税收等事务。
以上信息综合了多部宋代文献及词典释义(如《郑州谢到任表》《吕士龙可卫尉少卿制》),若需了解三司具体运作或宋代官制,建议查阅《宋史·职官志》等专业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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