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ay behind for garrison or liaison duty] 部隊、機關等離開時,部分人員在原駐地擔任守衛、聯繫等工作
(1).居留下來看管。《漢書·淮陽憲王劉欽傳》:“ 博 上書:願留守墳墓,獨不徙。” 清 吳骞 《扶風傳信錄》:“ 仲仙 北征,伯叔留守故居。” ********* 《出奔》:“﹝ 董玉林 ﹞向立在岸上送他們出發、替他們留守的長工,囑咐了許多催款、索利、收取花息的瑣事。”
(2).指軍隊進發時,留駐部分人員以為守備。《漢書·張良傳》:“ 沛公 乃令 韓王成 留守 陽翟 。”《宋書·武帝紀上》:“五月,至 下邳 ,留船,步軍進 琅邪 ,所過築城留守。”
(3).古時皇帝出巡或親征,命大臣督守京城,便宜行事,謂之“京城留守”。其陪京和行都則常設留守,多以地方長官兼任。至 北魏 始為正式命官。《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吳王 北會諸侯於 黃池 , 吳國 精兵從王,惟獨老弱與太子留守。”《後漢書·張禹傳》:“ 和帝 南巡祠園廟, 禹 以太尉兼衛尉留守。”《魏書·東陽王丕傳》:“﹝ 高祖 ﹞車駕南伐, 丕 與 廣陵王 羽 留守京師,并加使持節。”《資治通鑒·齊武帝永明十一年》載此事, 胡三省 注曰:“留守之制因此。” 唐 韓愈 《河南府同官記》:“留守之官,居禁省中,歲時出旌旗,序留司文武百官于宮門外而衙之。”其後曆代沿置,職掌不一。參閱《文獻通考·職官十七》。
“留守”一詞的釋義可從曆史演變和現代應用兩個層面詳細解釋:
一、古代含義
帝王離京時的政務代理
最早指古代皇帝出巡或親征時,任命重臣或太子駐守京城處理政務,稱為“留守”。例如《漢書》記載大臣劉欽“願留守墳墓”,即承擔守護職責。北魏起成為正式官職,陪都(如唐代洛陽)也設留守,多由地方長官兼任。
軍事行動中的駐守安排
軍隊出征時,留部分兵力駐守戰略要地。如《宋書》提到劉裕北伐時“所過築城留守”,保障後方安全。
二、現代含義
機構或團體的臨時職責
指部隊、機關等集體離開原駐地時,安排少數人員負責守衛、聯絡等工作。例如“公司搬遷時成立留守處”。
引申的社會現象
當代語境中衍生出“留守兒童”“留守老人”等概念,特指因家庭成員外出務工而獨自留居原地的群體,雖未直接見于古籍,但詞義擴展體現了語言的時代適應性。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代文獻記載與現代用法,覆蓋政治、軍事、社會等多場景。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文獻通考·職官十七》等史料。
留守是一個漢字詞語,指的是家庭中一部分人暫時離開家園,由另一部分人留在家中照看和管理的現象。通常,留守是指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因工作、學習、經商等原因離開家鄉,而其他成員則留在家中。
留守的部首是⺺(丷)。
留守的總筆畫數為12畫。
留守一詞最早出現在《辭源》一書中,其來源于漢字組詞法和語義關聯,其中“留”表示停留、留在原地,而“守”則表示守護、照料。由于漢字的繁體字形變化較大,留守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留守」。
在古代,留守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在《康熙字典》中,它的寫法為「畄守」。另外,在《說文解字》中,它的寫法為「畄」阝(畝)、「守」宀(寶旁,也稱為宀字旁)。
1. 父母外出打工,留守的孩子們要互相照顧。
2. 她選擇留守在故鄉,照料年邁的父母。
3. 這個村莊的大部分青壯年都留守在家中,隻有老人和孩子們。
1. 留守兒童:指父母外出打工或其他原因離開家鄉,留在原居地的未成年子女們。
2. 留守家庭:指因家庭成員外出而剩下一部分人留在家中照看和管理的家庭。
3. 留守崗位:指某些工作或職位由一人或一部分人暫時離開後,由其他人留在原地繼續擔任和負責。
近義詞:留任、居守、不離、在家
反義詞:外出、離開、遷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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