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如戒約束。 宋 範仲淹 《與中舍書》:“諸骨肉各安吉,相次專差人去存問也,互相戒約,勿煩州縣。”
(2).戒律。 明 李贽 《豫約·早晚禮儀》:“寧可無人守塔,不可容一不守戒約之僧。”
“戒約”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綜合解析:
自我約束與告誡
指通過戒律或規定來警示自己遵守規範,強調主動約束行為。例如宋代範仲淹在書信中提到“互相戒約,勿煩州縣”,體現家族成員間的自我約束。
具體的戒律或規定
作為名詞時,可指代明确的規章制度,如明代李贽在《豫約》中強調僧人需遵守“戒約”,否則不可容留。
多用于描述個人或群體通過内在規範或外部規定實現自律,如宗教戒律、家族規約等。古詩文中也可見其使用,如《蘇幕遮·玉爐中》提到“功行十分憑戒約”,強調修行需依規而行。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5、6中的古籍例句。
《戒約》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意思是遵守規定或承諾,約束自己的行為或言論。
根據《康熙字典》的拆分規則,戒約的部首是戈(gē),其中戈為戒的部首,約的部首為纟(mì),既約的部首。戒的筆畫為5畫,約的筆畫為7畫。
戒約一詞起源于古代漢字,源于中國傳統文化中自律和守約的觀念。在繁體字中,戒約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戒約的字形與今天稍有不同。戒字中的戈部分會長一些,而約字中的纟部分會有橫撇狀。這是因為漢字書寫的演變過程中,字形有一定變化。
1. 他籤訂了一份戒約,承諾不再喝酒。
2. 這個社團有一套嚴格的戒約,成員必須遵守。
1. 約法三章:指定的規定或法律。
2. 訂立協議:達成并籤署行動計劃。
3. 公約:國際性組織或團體訂定并籤署的法律文件。
1. 契約:雙方籤署的法律文件,約束雙方義務。
2. 守約:遵守承諾或規定。
1. 違約:不履行已訂立的合同或承諾。
2. 不守信用:不遵守承諾或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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