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挽留款待。 宋 何薳 《春渚紀聞·裕陵睠賢士》:“公遣舟邀取至郡,留款數日。”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宗藩·親王迎谒》:“ 萬曆 六年,故相 江陵 張公 ,以葬父歸。過 南陽 , 唐王 出郊謁,具賓主,及答拜留款。”《古今小說·沉小霞相會出師表》:“他若好意留款,當然有些賫發。”
“留款”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這是最常見的解釋,指熱情挽留并招待他人。例如:
在商業或法律語境中,部分資料提到“留款”可指交易中保留部分款項作為擔保或備用。例如:合同籤訂時“留款”作為風險預防措施。但這一用法需結合具體行業場景,權威文獻中較少出現。
如需進一步考證古代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春渚紀聞》《野獲編》等原典。
《留款》是一個漢語詞語,指的是将貨款、款項等留存、保持不動。這個詞常用于商業交易領域,表示将支付的款項留在某個地方或賬戶中不進行轉移或使用。
《留款》一個漢字,拆分部首為“田”字旁,總共有12畫。
《留款》一詞是源于漢語,常用于現代漢語中。在繁體字中,這兩個字的寫法和簡體字一樣。
在古代漢字書寫中,《留款》一詞也存在,但其字形和現代漢字略有不同。具體的寫法需要通過查閱古代文字資料來确認。
1. 商家要求顧客支付定金,留款至少三天。
2. 這筆款項必須留款至合同完成後才能解凍。
留存、款項、留置、預留、留用
留存、留置
轉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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