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明 會試、 清 會試及鄉試,十八名同考官分房批閱五經試卷,故稱“十八房”。 清 顧炎武 《日知錄·十八房》:“今制會試用考試官二員總裁,同考試官十八員,分閲五經,謂之十八房。”《文獻通考·選舉》:“ 順天 鄉試,仍照舊例,其外省鄉試……大省十八房。” 清 趙翼 《陔馀叢考·十八房》:“本朝會試及京闈鄉試,所用同考官凡十八員,謂之十八房。按,分經本始于 宋理宗 紹定 二年,但不載房數。今之十八房,蓋沿前 明 制也……《易》、《詩》各五房,《書》四房,《春秋》、《禮記》各二房,共十八房,相沿已久。”參閱《清史稿·選舉志三》。
(2).借指闱墨、試錄,因其由十八房編刻而成,故稱。 清 顧炎武 《日知錄·十八房》:“八股盛而六經微,十八房興而廿一史廢。” 清 顧炎武 《日知錄·十八房》:“十八房之刻,自 萬歷 壬辰,《鈎元録》始……而坊刻有四種,曰程墨,則三塲主司及士子之文;曰房稿,則十八房進士之作。” 清 黃遵憲 《述懷再呈霭人樵野丈》詩:“十八房一行,羣蟻趨附羶。諸書束高閣,所習唯《兔園》。”參見“ 試録 ”、“ 闈墨 ”。
十八房是明清科舉制度中的特殊機構設置,指會試期間由同考官組成的閱卷分組,主要負責批閱不同經書題目的考卷。其名稱源于《五經》與《四書》的劃分,每房對應特定經書,如《易經》《詩經》等,總數多為十八,故稱“十八房”。
十八房制度推動了科舉評卷的标準化,但也因分科過細被顧炎武批評為“士子專攻一經,不通實務”(引自《日知錄》)。該機制在清代文獻如《欽定科場條例》中仍有詳細記載,成為研究科舉體系的重要切入點。
(參考來源:《漢語大詞典》《明史·選舉志》《日知錄》)
“十八房”是明清科舉制度中的術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基本定義
明清時期,會試及鄉試中由18名同考官分房批閱五經試卷,稱為“十八房”。這一制度始于明代,延續至清代。
職能與影響
同考官負責評閱考生答卷,其分房制度提高了閱卷效率,但也衍生出“闱墨”“試錄”等科舉文獻彙編,成為士子備考的參考範本。
“十八房”也代指由同考官編刻的科舉文獻,如闱墨(優秀考卷彙編)、房稿(進士文章集)等。顧炎武曾批評此類文獻盛行導緻經史之學衰落。
部分網絡資料提到“十八房”有俚語含義,但此解釋缺乏權威曆史依據,建議以科舉制度相關釋義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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