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缺勤。 清 昭槤 《嘯亭雜錄·佟襄毅伯》:“自公故後,日漸廢弛,至有侍衛曠班,累日不至。”
曠班是漢語中的動詞短語,指未經批準或未履行請假手續而擅自脫離工作崗位的行為,屬于職場違規範疇。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層:
缺勤的違規性
指員工未按規定到崗履職,且未提前獲得用人單位許可。例如《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未經準許而不出勤”,強調行為的無授權性。與之相對的“請假”或“調休”則屬于合規缺勤。
詞源與語義演變
“曠”本義為“空缺、荒廢”(《說文解字》),引申為“無故缺失”;“班”指工作崗位或輪值次序。二者組合後,在近代漢語中逐漸固定為職場缺勤的專稱,常見于勞動法規及企業管理文本。
法律後果的關聯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如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年累計超10日),用人單位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這體現了曠班行為在勞動法律關系中的嚴重性。
權威參考來源:
“曠班”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缺勤,即未按規定時間到崗工作或擅自離崗。以下為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指未經批準或未履行請假手續的缺勤行為。例如清代文獻記載:“侍衛曠班,累日不至”(《嘯亭雜錄·佟襄毅伯》),說明該詞在曆史語境中已用于描述崗位缺勤現象。
詞源與用法
近義詞與關聯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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