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鄉裡風俗。 唐 李賀 《昌谷》詩:“珍壤割繡段,裡俗祖風義。”《明史·楊廷和傳》:“帝命迴鑾日羣臣各製旗帳迎, 廷和 曰:‘此裡俗以施之親舊耳。天子至尊,不敢瀆獻。’” 清 厲鹗 《吳山詠古詩·鐵四太尉》:“奇事神降 莘 ,裡俗文詛 楚 。”
(2).俚俗;粗俗。 明 謝肇淛 《五雜俎·天部一》:“皆兒童裡俗之談,近於遊戲。” 清 魯一同 《荒年謠》序:“事皆徵實,言通裡俗。”
"裡俗"一詞在漢語體系中屬于複合型詞彙,其核心語義可從構詞語素展開解析。《漢語大詞典》指出"裡"作為基層行政單位,最早見于《周禮》"五家為鄰,五鄰為裡",既指居住空間,亦暗含社會關系網絡;"俗"在《說文解字》中訓為"習也",指代群體約定俗成的行為模式。二者組合形成的"裡俗",特指特定地域範圍内形成的民俗傳統與社會規約。
從曆時語義演變考察,該詞在漢代典籍中已具完整概念形态。班固《漢書·藝文志》載"采裡巷歌謠,觀風俗得失",其中"裡巷"與"風俗"的關聯映射出"裡俗"概念雛形。至唐代孔穎達《五經正義》疏解《詩經》時,明确使用"裡俗所傳"來闡釋地方性文化記憶的傳承機制。
在文化人類學視域下,"裡俗"承載着三重社會功能:首先是地域認同符號系統,如《荊楚歲時記》記錄的楚地節俗;其次是倫理教化載體,朱熹《家禮》強調"因裡俗以成教化";再次是文化傳播介質,沈括《夢溪筆談》詳載浙東婚俗中的"攔門"儀式,展現地方習俗的傳播軌迹。
該詞在當代語境中衍生出新的闡釋維度。民俗學家鐘敬文在《民俗學概論》中提出"裡俗圈"理論,認為傳統村落通過歲時節令、人生禮儀等習俗建構文化邊界。這一觀點在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實踐中得到應用,如江南水鄉的"裡俗文化生态保護區"建設。
主要參考文獻:
“裡俗”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結合不同語境和文獻可具體解釋如下:
指某一地域或鄉間特有的習俗、傳統。例如:
形容語言、行為或事物通俗直白,甚至略顯粗糙。例如:
如需更深入的文獻考證,可參考《漢典》《明史》等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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