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 difference is as between the black and the white] 像黑的與白的那樣明顯區分。形容界限分明
夫文之高下雅俗,判若黑白。——清· 方望溪《書祭裴太常文後》
“判若黑白”是一個漢語成語,指事物界限分明、性質迥異,如同黑色與白色般截然不同。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古代哲學典籍對事物對立統一關系的描述,例如《荀子·正名》中“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玄紐”便隱含了事物差異需明确區分的思想,這種理念為成語的形成提供了哲學基礎。
從現代漢語語義結構分析,“判”表示“判别、區分”,“若”意為“如同”,“黑白”象征對立屬性,整體構成比喻關系。《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釋義為“形容區分得非常清楚,界限明确”,常用于強調兩種事物或态度本質不同、不可混淆。
在語用層面,該成語具有雙重功能:既可作為謂語描述客觀差異(如“真僞之辨判若黑白”),也可作定語強化對比效果(如“形成判若黑白的兩種結局”)。北京大學語言學研究中心語料庫顯示,其現代使用多集中于學術辨析、司法判決等需嚴謹區分的語境。
權威典籍中,《朱子語類》卷十三“論做事當知黑白分明”的論述,以及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中“體例判若黑白”的用例,均印證了該成語在傳統文化中的邏輯思辨價值。當代語言學家王力在《漢語史稿》中亦将其列為“具有哲學深度的比喻型成語”典型案例。
“判若黑白”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如需更深入的曆史用例或擴展閱讀,可參考清代文學評論或現代漢語詞典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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