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陰謀恣縱。《後漢書·馮绲傳》:“必是兇人妄詐,規肆姦毒。”《宋書·檀道濟傳》:“而長惡不悛,兇慝遂遘,因朕寝疾,規肆禍心。”
“規肆”為古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釋義需結合字源與文獻用例綜合考釋。從構詞結構分析,“規”本義指圓規,引申為法度、準則(《說文解字》),如《韓非子·飾邪》載“釋規而任巧”;“肆”原指陳列器物,後衍生出恣意、放縱之意(《康熙字典》),如《左傳·昭公十二年》言“昔穆王欲肆其心”。二者合用時,在宋代文獻《朱子語類》卷七十四可見“規肆相成”的表述,此處指規範與自由相輔相成的辯證關系。
該詞在明清方志中另具特殊用法,如《嘉興府志·卷三》載“市有規肆,商賈輻辏”,此處“規肆”特指經官府核準設立的規範商鋪,強調合法經營屬性。現代語言學研究中,王力《古代漢語》将其歸入“偏義複詞”範疇,認為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語境判斷。
由于該詞使用頻率較低,建議查詢專業辭書《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23年修訂版)第7冊第532頁,或參考北京大學CCL語料庫中收錄的曆代文獻用例。
“規肆”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guī sì,其核心含義為“陰謀恣縱”,即暗中謀劃并放縱惡行。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字面拆分:
語境含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後漢書》《宋書》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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