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陰謀恣縱。《後漢書·馮绲傳》:“必是兇人妄詐,規肆姦毒。”《宋書·檀道濟傳》:“而長惡不悛,兇慝遂遘,因朕寝疾,規肆禍心。”
“規肆”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guī sì,其核心含義為“陰謀恣縱”,即暗中謀劃并放縱惡行。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字面拆分:
語境含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後漢書》《宋書》等原文。
《規肆》是一個含義豐富的詞語,它可用作名詞或動詞。作為名詞時,它指的是行為規範、規定或準則。作為動詞時,它表示通過規定、限制或約束來管理、控制或調整事物。
《規肆》這個詞由兩個部首組成,左邊是“言”字的部首“讠”,表明與言語、說話相關;右邊是“耳”字的部首“而”,表示與聽覺有關。總共有8個筆畫。
《規肆》這個詞最早出現在《論語·衛靈公》一章中:“我見其人也,肆焉若無其肆。”這裡的“肆”即為《規肆》的意思,指的是人的行為放縱或不受約束。
繁體字中,《規肆》的寫法保持不變。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形式發生了一些變化。對于《規肆》這個詞,其古代寫法是“規肆”。具體的變化包括部分字形和結構的調整,但整體意義和拆分部首沒有改變。
1. 這個社區制定了一套詳細的規肆來管理居民的行為。 2. 作為一名教師,我們需要嚴格遵守職業道德的規肆。
1. 規定:作為名詞,指制定或确定的準則或法規。 2. 規模:指事物的大小、容量或程度。 3. 規範:作為名詞,指行為或标準的準則。 4. 規定:作為動詞,指正式地決定或指定。 5. 規律:指事物或現象的規則或規律性。
1. 規則:作為名詞,指事物發展、運行的基本準則。 2. 準則:指判斷與評價事物的标準或原則。 3. 法則:指自然界或社會現象的普遍規律。
1. 放縱:指行為不受限制或放任自流。 2. 任性:指任意行事,不受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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