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號令示衆。 宋 趙與時 《賓退錄》卷一:“ 道堅 等與 靈素 鬭法,僧不勝,情願戴冠執簡。太子乞贖僧罪。有旨:胡僧放; 道堅 係 中國 人,送 開封府 刺面決配,於 開寶寺 前令衆。”
“令衆”一詞的含義可以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號令示衆,指古代通過公開處罰或展示特定行為來警示、規訓民衆。例如宋代趙與時《賓退錄》記載,僧人因鬥法失敗被刺面發配至寺廟前“令衆”,即公開示衆以儆效尤。
需注意,低權威性網頁(如、7)提到“令衆”為後蜀畫家名,屬于同名異義現象,與“號令示衆”無直接關聯。建議優先參考古籍文獻中的釋義。
《令衆》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成語,意為“使衆多人相信或服從”。它強調了一個人的力量或影響力,能夠激勵大量的人做出某種行動或決定。
《令衆》這個成語可以拆分成兩個部分,分别是“令”和“衆”。
“令”的偏旁部首是“亻”,總共有四劃。
“衆”的偏旁部首是“人”,總共有兩劃。
《令衆》這個成語最早出現在《左傳·莊公三十年》中,描述了一個人能夠影響和動員衆多人民的能力。
繁體字為《令眾》。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令衆》的古代寫法為《令衆》。
他的領導能力很強,總能夠令衆人信服。
以《令衆》為組詞部分,可以組成以下詞語:
與《令衆》有相似意義的詞語有:
使衆、感召衆、激發大衆
與《令衆》意義相反的詞語有:
使寡、孤決、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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