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官名。 元 于儒學提舉司及各州設吏目為參佐官。 明 之翰林院、太常寺、太醫院,留守、安撫、招讨、市舶、鹽課諸司及都指揮司、各長官司、各千戶所、各州均有設置。 清 唯太醫院、五城兵馬司及各州置之。其職除太醫院吏目與醫士類似外,其餘或掌文書,或佐理刑獄及官署事務。《紅樓夢》第八三回:“ 賈赦 道:‘方才風聞宮裡頭傳了一個太醫院禦醫,兩個吏目去看病。’”《官場現形記》第四三回:“新選 蘄州 吏目 隨太爺 特來稟見。”
“吏目”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官職,其職能和設置隨朝代、機構不同有所差異,主要發展脈絡如下:
《紅樓夢》第八十三回提到“太醫院禦醫、吏目”為賈府看病,印證其醫療職能。
《吏目》是一個漢字詞語,可以拆分為「吏」和「目」兩個字。
「吏」有官員、官吏的意思,也可以指官場、官府。
「目」指監視、觀察,又可以表示職責、責任。
綜合起來,《吏目》指的是官員的監督職責,也可指官府所負有的監察、檢查的任務。
「吏」的部首是口,總共有5畫。
「目」的部首是目,總共有5畫。
《吏目》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演變過程中的造字理論。在此理論中,漢字的構成往往是因為将不同的基本概念合并在一起以形成新的概念。
在《象形字典》中,并未直接收錄「吏目」這個字,但從兩個各自有獨立含義的字「吏」和「目」組合而來,可以理解為通過觀察和統計來監管官員的意思。
《吏目》在繁體字中的寫法仍然是「吏目」,沒有發生變化。
在古代,「吏」的字形是全字,上方有「一」字,表示官員的尊貴地位;下方有「一」字,表示官員帶頭為民衆公正執法。
「目」的字形在古代和現代寫法基本相同,形狀如同一雙人眼。
1. 他被指派為吏目,負責審查官員的行為。
2. 吏目的工作是保證官員遵守規章制度。
1. 吏目考試 - 指選拔官員的考試。
2. 吏目制度 - 指監督官員的制度。
監察、檢查、考核。
被監督、被查處、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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