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立適 ”。太子或宗子以正妻所生子充當。《公羊傳·隱公元年》:“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南朝 梁 沉約 《立太子恩诏》:“王公卿士,鹹以為樹元立嫡,有邦所先,守器傳統,於斯為重。”
“立嫡”是中國古代宗法制度中的核心繼承原則,指确立正妻(嫡妻)所生的長子為繼承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在皇族或貴族家庭中,優先選擇嫡長子(正妻所生的第一個兒子)繼承權位或爵位。這一制度強調「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即繼承順序以嫡庶和長幼為準則,而非才能。
曆史原則與規範
曆史背景與應用
起源于周代宗法制,後被曆代王朝沿用。例如南朝梁沈約在诏書中強調「樹元立嫡」為治國之重。制度上保障了權力傳遞的合法性,但也因僵化引發過矛盾(如“九子奪嫡”事件)。
現代引申與類比
現代語境中可比喻為:
制度意義與局限
雖強化了繼承的确定性,但忽視個人能力,易導緻平庸者上位。隨着科舉制發展,逐漸被“立賢”觀念部分取代,但嫡長子繼承制在民間宗族中影響深遠。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嫡庶制度的具體案例,可參考《公羊傳》或曆代帝王繼承史料。
《立嫡》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立為正嫡嗣”,即指定正統的繼承人。通常用于指父親在兒子中選擇最有資格繼承家業、承擔家族重任的兒子。
《立嫡》的部首是立字底的立部,表示站立。它由7個筆畫組成。
《立嫡》這個詞的來源比較複雜,早在古代的儒家經典《尚書·周書·洪範》中就有提及。在古代社會,家族傳承和繼承權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此設置了嚴格的規定和程式。而“立嫡”就是指定嫡系繼承人的重要過程。
《立嫡》這個詞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立嫡」。
在古代漢字的演變過程中,字形的變化較大,因此古時候的寫法可能與現代有所不同。關于《立嫡》在古時的寫法,需要結合具體的曆史文獻進行研究。
1. 父親決定立嫡,将家族事業托付給了長子。
2. 他被家族長輩視為合適的繼承人,因此被立嫡。
1. 立嫡嗣(lì dí sì):指定繼承人。
2. 嫡長子(dí zhǎng zǐ):家族中地位最高、資格最老的長子。
3. 嫡孫(dí sūn):嫡妻所生的孫子。
1. 立後嗣:指定嫡系繼承人。
2. 立世子:指定嫡系繼承人,即皇位的繼承人。
庶出:指非正嫡所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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