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立适 ”。太子或宗子以正妻所生子充当。《公羊传·隐公元年》:“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南朝 梁 沉约 《立太子恩诏》:“王公卿士,咸以为树元立嫡,有邦所先,守器传统,於斯为重。”
“立嫡”是中国古代宗法制度中的核心继承原则,指确立正妻(嫡妻)所生的长子为继承人。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指在皇族或贵族家庭中,优先选择嫡长子(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继承权位或爵位。这一制度强调「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即继承顺序以嫡庶和长幼为准则,而非才能。
历史原则与规范
历史背景与应用
起源于周代宗法制,后被历代王朝沿用。例如南朝梁沈约在诏书中强调「树元立嫡」为治国之重。制度上保障了权力传递的合法性,但也因僵化引发过矛盾(如“九子夺嫡”事件)。
现代引申与类比
现代语境中可比喻为:
制度意义与局限
虽强化了继承的确定性,但忽视个人能力,易导致平庸者上位。随着科举制发展,逐渐被“立贤”观念部分取代,但嫡长子继承制在民间宗族中影响深远。
提示:若需进一步了解嫡庶制度的具体案例,可参考《公羊传》或历代帝王继承史料。
《立嫡》是一个汉字词语,意为“立为正嫡嗣”,即指定正统的继承人。通常用于指父亲在儿子中选择最有资格继承家业、承担家族重任的儿子。
《立嫡》的部首是立字底的立部,表示站立。它由7个笔画组成。
《立嫡》这个词的来源比较复杂,早在古代的儒家经典《尚书·周书·洪范》中就有提及。在古代社会,家族传承和继承权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此设置了严格的规定和程序。而“立嫡”就是指定嫡系继承人的重要过程。
《立嫡》这个词在繁体字中的写法为「立嫡」。
在古代汉字的演变过程中,字形的变化较大,因此古时候的写法可能与现代有所不同。关于《立嫡》在古时的写法,需要结合具体的历史文献进行研究。
1. 父亲决定立嫡,将家族事业托付给了长子。
2. 他被家族长辈视为合适的继承人,因此被立嫡。
1. 立嫡嗣(lì dí sì):指定继承人。
2. 嫡长子(dí zhǎng zǐ):家族中地位最高、资格最老的长子。
3. 嫡孙(dí sūn):嫡妻所生的孙子。
1. 立后嗣:指定嫡系继承人。
2. 立世子:指定嫡系继承人,即皇位的继承人。
庶出:指非正嫡所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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