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嫡的意思、立嫡的详细解释
立嫡的解释
亦作“ 立适 ”。太子或宗子以正妻所生子充当。《公羊传·隐公元年》:“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南朝 梁 沉约 《立太子恩诏》:“王公卿士,咸以为树元立嫡,有邦所先,守器传统,於斯为重。”
词语分解
- 立的解释 立 ì 站,引申为竖起来:立正。立柜。立足(a.站得往脚;b.处于某种立场)。立场。屹立。顶天立地。 做出,定出:建立。设立。树立。立意。************。 存在,生存:自立。独立。势不两立。 马上,即刻:立
- 嫡的解释 嫡 í 封建宗法制度中指正妻:嫡庶。 正妻所生的:嫡子。嫡出(正妻所生,区别于“庶出”)。 亲的,血统最近的,封建宗法制度下家庭的正支:嫡亲。嫡嗣。 系统最近的,正统的:嫡系。嫡派。嫡传。 庶 笔画
专业解析
立嫡
指中国古代宗法制度中确立正妻所生长子(嫡长子)为法定继承人的制度。其核心在于以嫡长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确保权力和财产的纵向传递,避免宗族内部因继承问题引发争端。该制度源于周代宗法制,是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核心规则。
核心原则与历史依据
- 嫡长子优先:正妻所生的长子拥有绝对继承优先权。《春秋公羊传》明确“立嫡以长不以贤”,强调长幼次序高于个人才能。
- 宗法基础:以血缘亲疏构建等级秩序,嫡系为大宗,庶子为小宗,形成“家国同构”的治理模式。如《礼记·丧服小记》载:“庶子不祭,明其宗也。”
- 政治功能:稳定政权交接,减少争夺。汉代以降,皇室继承普遍遵循此制,如《汉书》记载刘邦立吕后之子刘盈为太子,即基于立嫡原则。
制度演变与社会影响
- 唐代完善:唐律明文规定“诸立嫡违法者,徒一年”,并细化无嫡子时的继承顺位(如立嫡孙或庶长子)。
- 弊端显现:僵化执行易致庸才继位。明代“国本之争”即因万历帝欲立庶子而违背立嫡制,引发朝局动荡。
- 近代消亡:清末民初随着宗法社会解体,立嫡制被法律平等继承原则取代,但宗族观念仍存留于部分习俗中。
权威文献参考
- 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21.
- 王国维. 《殷周制度论》. 收录于《观堂集林》. 中华书局, 1959.
- 瞿同祖.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商务印书馆, 2010.
- 钱穆. 《国史大纲》. 九州出版社, 2011.
网络扩展解释
“立嫡”是中国古代宗法制度中的核心继承原则,指确立正妻(嫡妻)所生的长子为继承人。以下是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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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含义
指在皇族或贵族家庭中,优先选择嫡长子(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继承权位或爵位。这一制度强调「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即继承顺序以嫡庶和长幼为准则,而非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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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原则与规范
- 嫡庶有别:嫡子身份高于庶子(妾室所生),即使庶子年长也无优先权。
- 长幼有序:嫡子中优先选择最年长者,如《公羊传》记载:「立适以长不以贤」。
- 政治目的:减少继承争端,维护宗法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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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与应用
起源于周代宗法制,后被历代王朝沿用。例如南朝梁沈约在诏书中强调「树元立嫡」为治国之重。制度上保障了权力传递的合法性,但也因僵化引发过矛盾(如“九子夺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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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引申与类比
现代语境中可比喻为:
- 家族继承:长子优先接管家族事务。
- 职场或组织:指定特定人选接替重要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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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意义与局限
虽强化了继承的确定性,但忽视个人能力,易导致平庸者上位。随着科举制发展,逐渐被“立贤”观念部分取代,但嫡长子继承制在民间宗族中影响深远。
提示:若需进一步了解嫡庶制度的具体案例,可参考《公羊传》或历代帝王继承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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