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陪嫁的田産。《元典章·戶部四·夫亡》:“隨嫁奩田等物,今後應嫁婦人,不問生前離異,夫死寡居,但欲再適他人,其隨嫁粧奩原財産等物,一聽前夫之家為主,并不許似前搬取隨身。” 魯迅 《華蓋集續編·不是信》:“我祖宗沒有遺産,老婆沒有奁田,文章又不值錢,隻好以此暫且糊口。”
奁田是中國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一種特殊土地形式,特指女方家庭在女兒出嫁時,作為陪嫁品轉移至夫家的田産。這一習俗最早可追溯至漢代,宋代以後隨私有土地制度完善而逐漸普及。奁田的權屬通常仍歸女方所有,夫家僅享有使用權,體現了傳統社會對女性財産權的部分保留。
從社會功能分析,奁田具有多重意義:其一作為家庭經濟保障,确保女兒在夫家具備基本生活資料;其二承擔維系姻親關系的紐帶作用,通過土地流轉強化家族聯盟;其三反映封建土地所有制下,地主階級通過聯姻實現財産再分配的經濟策略。據《漢語大詞典》記載,“奁”本指女子梳妝用的鏡匣,後引申為嫁妝總稱,“奁田”即嫁妝田的特殊形态。
在文化層面,奁田制度印證了古代“厚嫁”風俗的盛行。宋代文獻《名公書判清明集》收錄的多起田産糾紛案例顯示,奁田争議常涉及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的法律界定。這種土地轉移方式既受《唐律疏議》中“諸應分田宅者,及財物,兄弟均分”的法規影響,又與《宋刑統》規定的“妻家所得之財,不在分限”形成制度銜接,成為研究古代女性財産權的重要标本。
“奁田”是中國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一種傳統習俗,具體含義及相關信息如下:
奁田(拼音:lián tián)指女子出嫁時,娘家作為嫁妝陪送的田産。其核心意義是以田地作為女兒婚姻的附屬財産,既體現家族經濟支持,也反映古代社會對女性財産權的特殊安排。
經濟保障作用
奁田為女性在夫家提供了一定的經濟獨立性。例如《元典章·戶部四》提到:“隨嫁奩田等物……一聽前夫之家為主”,表明這類田産的歸屬權在特定情況下可能受夫家控制,但也說明其作為婚後生活保障的原始意圖。
社會文化意義
古代婚姻講究“門當戶對”,奁田不僅是物質贈予,更是家族地位的象征。魯迅在《華蓋集續編》中曾提到“老婆沒有奁田”,側面反映這一習俗在近代仍有一定影響。
奁田作為封建社會的産物,隨着土地制度變革和女性地位提升逐漸消失,但仍是研究古代婚姻經濟關系的重要切入點。
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相關制度或文獻原文,可參考《元典章》等史料,或結合網頁提供的擴展成語進行文化關聯分析。
爆玉米花卑辭重币杯柈舞悲天憫人吵聒陳大齊待到代數數達濟啗説盜臣殿虎二陽伏枕港客高絙伎工間駭擾鶴林友晦僞講銳江垠谏鼙郊遊楬明嵇劉鯨騫集體所有制經濟酒惡距躍三百铠扞轲機可生苦訓擸唆離絕禮門曆學龍袖面肥名噪一時闑内僻怪平蛩聲七屬煞性省疾省文失竊室隩書物歎籲町町魋髻望子成龍下等人險勝小會子惜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