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标明,揭示。 黃侃 《<說文>略說·論<說文>所依據上》:“《説文》之為書,蓋無一字、無一解不有所依據……其説解不見它書者,由它書既不盡用本字,則本義亦無由楬明也。”
楬明是漢語古語詞彙,指通過标識或标記使事物清晰明确。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方面:
字義解析
“楬”本指豎立的木樁,引申為标記、揭示,如《說文解字》釋“楬,有所表識也”;“明”意為清晰、昭示。二字組合強調通過具體标識使抽象概念或事實顯豁。
文獻例證
《周禮·秋官·職金》載“楬而玺之”,鄭玄注“楬,書其數量以著其物”,指用文字标明物品屬性與數量,體現“楬明”的實用功能。
現代延伸
現代漢語中,“楬明”可引申為通過公示、說明使信息透明化,如《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釋義為“标明;揭示”,常用于法律文書或學術論述中。
(注:本文引證來源包括《說文解字》《周禮》鄭玄注、《漢語大詞典》等權威典籍,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故标注文獻名稱。)
“楬明”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文獻資料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楬明”意為标明、揭示,常用于說明文字或事物的本義或本質。例如,黃侃在《〈說文〉略說》中提到,《說文解字》通過“楬明”本字來揭示未被其他文獻明确記載的字義。
“楬”的本義與引申
其他關聯含義
“楬”在古漢語中還可指一種木制打擊樂器(形似伏虎,用于終止樂曲),但此義與“楬明”無直接關聯。
該詞多用于學術考據或古籍注解中,強調對文字本源的考釋與揭示,現代漢語已較少使用。
注:如需進一步了解“楬”的樂器含義或具體文獻用例,可參考《周禮》《說文解字》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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