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才能的官吏。《新唐書·嚴挺之傳》:“﹝ 挺之 ﹞舉進士,并擢制科,調 義興 尉,號材吏。”
材吏是漢語中一個複合詞,由“材”與“吏”兩部分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材”本義指木材,引申為才能、資質,如《論語·子路》中“舉賢才”即強調才能的重要性;“吏”指古代官員或官府辦事人員,如《說文解字》釋“吏”為“治人者也”。
“材吏”一詞最早見于漢代文獻,指具備才能的官吏。例如《漢書·薛宣傳》提到“材吏明習文法”,指官吏精通法律條文并擅長政務處理。唐代孔穎達注疏《禮記》時,将“材吏”與“能吏”并稱,強調其行政能力與實務經驗。
從詞義演變看,“材吏”在不同曆史語境中存在差異:
語言學角度分析,“材吏”屬于偏正結構複合詞,其中“材”修飾“吏”,凸顯官吏的能力屬性。該詞在古代公文中常見,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于曆史研究或仿古語境。
“材吏”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cái lì,其核心含義是有才能的官吏,強調官員的才幹與能力。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材吏指具備出色才能的官吏,通常用于形容在政務或管理中表現卓越的官員。這一詞語結合了“材”(才能)和“吏”(官吏)兩字,突出對官員能力的肯定。
曆史用例
據《新唐書·嚴挺之傳》記載,唐代官員嚴挺之因考中進士并表現優異,被調任為義興尉,時人稱其為“材吏”。這一例子體現了該詞在古代文獻中的實際應用。
字義分解
使用場景
該詞多用于曆史或文學語境,強調官員的才幹與貢獻,現代使用較少,但可借喻能力突出的公職人員。
總結來看,“材吏”是一個褒義詞彙,既包含對個人能力的認可,也隱含對官員職責的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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