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war]∶戰争
其時日夜兵火交迫。——《廣州軍務記》
(2) [fire accident caused by war]∶指戰争所造成的火災
我想,這些譯稿,也許去年已被兵火燒掉了。——魯迅《為了忘卻的記念》
(1).戰争造成的災火。《漢書·王莽傳下》:“ 衍功侯喜 素善卦, 莽 使筮之,曰:‘憂兵火。’” 唐 錢起 《江行無題》詩之四三:“兵火有餘燼,貧村纔數家。” 魯迅 《南腔北調集·為了忘卻的記念》:“但我想,這些譯稿,也許去年已被兵火燒掉了。”
(2).指戰争,戰亂。《京本通俗小說·馮玉梅團圓》:“兵火之際,東逃西躲,不知拆散了幾多骨肉!” 清 洪昇 《長生殿·彈詞》:“ 長安 兵火之後,不知光景如何?” 茅盾 《子夜》十:“現在大局就愈弄愈複雜了。大江的南北都是兵火。”
兵火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如下:
一、本義
指戰争或戰亂造成的破壞,尤指戰火焚燒的災禍。
例:《後漢書·馮衍傳》載:“兵火之馀,城郭為墟。”
二、引申義
戰争的直接破壞
強調武器、烽火等軍事行動引發的毀滅性後果,如房屋焚毀、生靈塗炭。
例:杜甫《春望》詩:“烽火連三月,家書抵萬金。”
代指戰争本身
以具象的“兵戈”與“火焰”指代抽象的戰亂。
例:《宋史·兵志》:“頻年兵火,民力凋敝。”
權威來源參考:
“兵火”詞條釋義:戰争造成的焚燒破壞;亦泛指戰亂。
“兵火”釋義:戰争造成的焚燒破壞,如“兵火連天”“慘遭兵火”。
以上釋義綜合傳統典籍用例及權威辭書定義,核心含義始終圍繞戰争引發的焚毀與破壞,兼具具體災害與抽象戰亂的雙重指向。
“兵火”是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主要與戰争相關,具體可從以下兩個方面理解:
戰争本身
指武裝沖突或軍事行動,常用來描述戰亂時期的動蕩狀态。
例句:“其時日夜兵火交迫。”(《廣州軍務記》)
戰争引發的災害
特指戰亂中造成的火災或其他破壞性後果。
例句:“譯稿也許已被兵火燒掉。”(魯迅《為了忘卻的記念》)
“兵火”既可指戰争本身,也包含其引發的破壞性後果,常見于曆史文獻與文學作品中。如需更詳細例句或古籍出處,可參考《漢書》《廣州軍務記》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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