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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廨田的意思、公廨田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公廨田的解釋

隋 唐 時期給各官署以所收地租補充辦公經費的公田。 隋文帝 開皇 九年(公元5 * ),诏給外官公廨田,為公廨田名稱之始。 唐 制内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級高低,分别給予公廨田。在京官署公廨田自二十六頃至二頃,在外諸州公廨田自四十頃至一頃。官吏解職,移交後任。公廨田租給農民耕種,苛收地租。 唐 以後無給公廨田的記錄。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公廨田是中國古代官府所有的一種特殊類型的田産,其收益主要用于補充官府行政運作所需的經費開支。以下從漢語詞典及曆史制度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與性質

公廨田指由國家分配給各級官府(如中央機構、地方州縣)的官田,所有權屬于官府,不屬于私人。官府通過出租這些田地收取地租(通常為實物或貨币),所得收入專項用于支付該官署的日常行政開銷、官吏的部分俸祿補貼及公務接待等費用。其本質是古代政府通過土地收益維持行政運轉的一種財政手段。

二、曆史功能與用途

公廨田的租入是古代官府重要的非稅財政收入來源之一。其收益主要用于:

  1. 補充行政經費:支付官府日常辦公消耗(如筆墨紙張、燈油炭火等)。
  2. 貼補官吏俸祿:尤其在俸祿制度不完善的時期,部分地租收入用于增補官員俸給。
  3. 公務接待與修繕:承擔往來官員接待、驿站維持及官署房舍修葺等費用。

三、制度沿革(以唐代為例)

公廨田制度在唐代趨于系統化,按官府等級分配定額田畝:

四、管理方式

官府通常委派屬吏(如"田曹參軍")管理公廨田,負責招佃、收租及賬目核算。租率一般低于私田,但需确保官府穩定收益。部分時期因管理不善,出現過強征民戶耕種或侵吞田租的弊端。


權威參考來源:

  1.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對"公廨田"的釋義,定義為"隋唐時期給官署的田。所收地租充辦公經費"。
  2. 《新唐書·食貨志》(中華書局點校本)詳細記載唐代中央與地方官府的公廨田分配标準及用途。
  3. 《通典·食貨典》(杜佑撰)系統梳理隋唐公廨田制度的財政功能及演變脈絡。
  4. 《唐六典》(中華書局校注本)記錄唐代官府管理公廨田的職官設置與運作規範。

網絡擴展解釋

公廨田是中國隋唐時期的一種官田制度,主要用于補充官署的辦公經費。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1. 定義與功能
    公廨田是政府分配給中央及地方官署的田地,其地租收入用于支付衙門的日常開支。該制度起源于北魏的職分田制度,隋文帝開皇九年(589年)正式确立名稱,唐代進一步完善。

  2. 分配規則

    • 隋代:首次明确外官公廨田的分配标準。
    • 唐代:按官署等級分配,京官機構可得26頃至2頃,地方州府則分配40頃至1頃不等。官員離任時需将田地移交後任。
  3. 運營與影響
    田地通常租給農民耕種,收取地租作為經費。但部分官員借此侵占民田,導緻百姓負擔加重。唐代以後,這一制度逐漸消失,未見後續記載。

  4. 詞源與引申義
    “公廨”指官署,“田”為耕地。該詞後來也衍生出官員濫用職權侵占財産的負面含義。

公廨田是隋唐財政體系的重要部分,通過土地收益保障行政運轉,但也存在貪腐隱患。其制度設計反映了古代“以田養政”的經濟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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