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訂正文字謬誤。 清 王夫之 《仿昭代諸家體·王太史衡<春賞>》詩:“銀箋疏寄催花句,卻為情深未訂訛。” 清 吳錫麒 《移居用樊榭集中韻》之三:“三豕訂訛求善本,一鴟修贄借鄰家。” 清 顧公燮 《丹午筆記·柳如是》:“寫青山,臨墨妙,考異訂訛,間以調謔,如 李易安 在 趙德甫 家故事。”
訂譌:訂正文字謬誤。 清 韓慧基 《重校<黃文獻公詩文集>序》:“雖再經修校,而字多漫漶,且多三豕之誤,於是因其舊而訂譌補缺。” 清 黃景仁 《題翁覃溪所藏宋椠施注蘇詩原本》詩:“ 查 田 謾説能訂譌,但存其舊不猶愈。”
訂訛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生僻的複合詞,由“訂”與“訛”二字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考訂并糾正文字、文獻中的錯誤。以下從詞典釋義、詞源構成及文化背景三方面詳細闡釋:
合成詞義:“訂訛”即通過考據辨析,修正文本中的謬誤。
根據《漢語大詞典》(1997年版,第6卷)的明确解釋:
訂訛:訂正文字謬誤。
示例:清代學者擅于考據,常對古籍進行訂訛工作,以恢複文獻原貌。
“訂訛”是傳統文獻學(如校勘學、考據學)的核心概念,常見于學術場景:
若需進一步探究,可查閱:
“訂訛”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dìng é,其核心含義是訂正文字謬誤,常用于指對文獻、著作中的錯誤進行校正。以下是詳細解釋:
字義分解
應用場景
多用于學術研究或古籍整理領域,例如:
相關延伸
“補漏訂訛”是衍生成語,指補充遺漏内容并修正錯誤。例如在文獻修複中,既填補缺失部分,也糾正已有錯誤。
注意辨析
部分解釋(如)提到“訂立欺詐合同”,但此含義未見于權威古籍或詞典,可能為誤傳。主流用法仍以“訂正謬誤”為準。
總結來看,“訂訛”是典型的考據學術語,強調對文字錯誤的嚴謹修正,體現了漢語在文化傳承中的精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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