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獵捕魚,漁獵。《元朝秘史》卷一:“被自火裡禁約,不得打捕的上頭。”《七國春秋平話》卷下:“小人是 景州 吳橋鎮 人,打捕為生,在 滄河 釣魚。”
“打捕”為漢語複合動詞,其釋義可從字義分解與文獻引證兩方面解析:
一、字義溯源
二、複合詞釋義 “打捕”指以工具或手段進行捕捉行為,多用于古代文獻記載。元代《通制條格》卷二十八載“諸處打捕戶計”,特指專業獵戶群體(來源:《元典章》中華書局2011年校注本)。明清時期《醒世姻緣傳》第六回出現“打捕野味”表述,印證其狩獵含義(來源:人民文學出版社《醒世姻緣傳》校勘本)。
三、現代語義流變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保留于方言使用,如晉語區仍用“打捕”表示漁獵活動。在普通話體系裡,已被“捕捉”“捕撈”等雙音節詞替代(來源:《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2002年綜合本)。
“打捕”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dǎ bǔ,主要含義如下:
指打獵捕魚 或泛指漁獵活動,即通過狩獵和捕魚獲取生活資源。這一用法在古代文獻中常見,例如: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擴展了其含義,解釋為“捕捉、逮捕”,尤其指對犯罪嫌疑人或逃犯的緝拿行為。但這一用法在古代文獻中未明确出現,可能是現代引申義。
在當代語境中,“打捕”多用于曆史文獻或特定方言,日常使用較少。如需表達類似含義,更常用“狩獵”“捕魚”或“抓捕”等詞彙。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元朝秘史》《七國春秋平話》等古籍原文,或查閱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線上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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