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晤交談。 元 關漢卿 《新水令》套曲:“ 楚 臺雲雨會 巫峽 ,赴昨宵約來的期話。”
“期話”在漢語詞彙中屬于較為特殊的組合形式,目前未被《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收錄為獨立詞條。根據構詞法分析,其含義可從構成語素拆解:“期”指約定的時間或事先約定的承諾(《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如“期限”“期待”;“話”指語言表達或談論的内容(《說文解字》釋為“合會善言”)。組合後可能衍生以下兩種釋義方向:
約定性言語:指雙方預先商定需履行的語言承諾,例如古籍中“期話于庭”可解讀為在特定場所約定的對話(參考《漢語大詞典》對“期”“話”的獨立釋義)。
時效性表述:現代網絡語境中偶見該詞用于表示“具有時間效力的話語”,如“雙方籤訂期話協議”,但此用法尚未形成标準化定義(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新華網絡語言詞典》編纂說明)。
由于該詞缺乏權威文獻佐證,建議在正式語境中使用時配合具體上下文說明,或優先選用“約定”“承諾”等規範詞彙。
“期話”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存在一定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若在古籍或文學作品中遇到“期話”,建議優先采用“會晤交談”的釋義;若需理解為“承諾”,需結合具體語境進一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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