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訂法律。《左傳·宣公九年》:“ 孔子 曰:《詩》雲,民之多辟,無自立辟,其 洩冶 之謂乎?” 杜預 注:“辟,法也。”《韓非子·飾邪》:“當 魏 之方明立辟、從憲令行之時。”
立辟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确立刑法或制定法律,特指統治者通過立法建立國家法度。以下從語義、典源及用法三方面解析:
字義分解
立:建立、創設;辟(bì):法度、刑法(《說文解字》:“辟,法也”)。
二字組合強調通過立法行為确立國家刑律體系,如《尚書·周書》所言“立辟以治民”,即通過制定刑法治理社會。
引申内涵
《尚書·康诰》(傳世文獻最早用例)
“王曰:外事,汝陳時臬,司師茲殷罰有倫……汝陳時臬事,罰蔽殷彜,用其義刑義殺,勿庸以次汝封。”
此段記載周公命康叔在殷地“立辟”(建立法度),需參照殷商舊法但取其合理部分。
《詩經·大雅·闆》(周代立法思想印證)
“價人維藩,大師維垣。大邦維屏,大宗維翰。懷德維甯,宗子維城。無俾城壞,無獨斯畏。”
強調德法并治以固國本,與“立辟”的政治邏輯相通。
《荀子·性惡》(理論闡釋)
“古者聖王以人之性惡……故為之立君上之勢以臨之,明禮義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罰以禁之。”
直接指出“立辟”(起法正、重刑罰)是應對人性之惡的必要手段。
參考文獻
“立辟”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釋:
“立辟”指制訂法律,其中“辟”通“法”(讀作bì),表示法律、法度。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背景,可參考《左傳》《韓非子》等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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