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察核。《明史·宦官傳一·劉瑾》:“遣使察嚴邊倉。” 清 林則徐 《批上海縣請疏浚李從泾新泾河工程禀》:“仰 蘇州 布政司,會同 蘇 松 太道,即速轉飭該縣督率紳耆人等,刻日趕緊籌議,通禀察覈。”《清史稿·穆宗紀一》:“ 俄 人稱 ********* 、 布魯特 為其國地,命 常清 察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剖理, 明緒 會 明誼 勘西界事宜。”
察覈(chá hé)是古漢語複合詞,由“察”與“覈”二字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仔細查驗、考核事實,強調通過深入調查以核實真相。以下是具體解析:
本義為“仔細看、審視”,引申為“調查、明辨”。如《說文解字》釋:“察,複審也。” 指反複詳查以明細節。
來源:《說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注本)
本義為“果實中的堅硬部分”,引申為“查驗、考核實情”。《廣雅·釋诂》載:“覈,實也。” 強調追究根本、核實真僞。
來源:《廣雅疏證》(清代王念孫注本)
“察覈”融合二字含義,指通過細緻調查以核驗事實,常見于古代公文與史籍,用于描述官方審查、案件審理或文獻考據。例如:
“須加察覈,務得實情。”
意為必須深入核查,确保獲得真實情況。
來源:《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
“有司察覈賦稅,以防奸弊。”
(官吏核查賦稅,防止舞弊。)
“考訂史傳,必當察覈源流。”
(考據史書傳記,必須查證源流。)
來源:《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台灣教育部)
該詞屬文言詞彙,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但可見于曆史研究、法律文書或仿古表述中,近義詞為“稽查”“審核”。
權威參考文獻:
“察覈”是“察核”的異體寫法,其中“覈”為“核”的異體字,兩者含義相同。該詞屬于古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官方或曆史文獻中,表示詳細的審核與查驗。以下是具體解釋:
基本含義
指對事物進行詳細的審察、核實,強調嚴謹的查驗過程。例如官方對人員資格、案件細節或政務數據的核查。
曆史用例
異體字說明
“覈”與“核”在古籍中常互通,但現代漢語中多使用“核”,如“審核”“核查”等,而“察覈”則多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
總結來看,“察覈”側重對細節的嚴格查驗,具有曆史性和正式性,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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