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湊合表演。《歧路燈》第八四回:“ 盛希僑 笑道:‘我去虎豹,賢弟也去豺狼一回,好趁場兒。’”
"趁場"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地域特色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個維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與動作特征 該詞由"趁"(抓緊時機)和"場"(特定場合)構成,表示抓住時機參與某個現場活動。《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标注其核心義為"抓住時機參與集市、集會等群體性場合"(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動作包含三個要素:時間緊迫性、場合特定性、參與主動性。
二、典型使用場景 根據《漢語方言大詞典》記錄,該詞常見于兩種語境:
三、詞源發展與語義演變 王力《古漢語常用字字典》考據顯示,該詞萌芽于宋元市井文化興盛期,最初特指商人趕集。明清時期語義擴展,涵蓋各類群體性集會參與行為,現代多保留在方言使用中。
四、地域分布特征 《中國語言地圖集》方言分冊指出,該詞彙主要活躍于江淮官話區與西南官話區,在吳語區部分市縣有變體形式"趕場"并存使用。這種地理分布與曆史上的漕運商貿路線高度重合。
“趁場”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需結合權威來源綜合解釋:
傳統解釋
拼音為chèn chǎng,注音ㄔㄣˋ ㄔㄤˇ,原指“湊合表演”。例如清代小說《歧路燈》中提到的“好趁場兒”,即臨時參與表演或應付場面。
現代引申義
部分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利用機會,抓住時機做有利的事”,但此用法在古籍和權威文獻中未明确體現,可能是現代語境下的擴展。
《歧路燈》第八四回:“我去虎豹,賢弟也去豺狼一回,好趁場兒。”
建議以傳統釋義“湊合表演”為主,現代引申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如需更多古籍例證,可參考《歧路燈》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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