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時代征收賦稅,實行權宜折變之法,許以物折物、以物折錢或以錢折物,稱為“科折”。 宋 葉適 《朝議大夫知處州蔣公墓志銘》:“夏絹和買,已非正賦,復有軍衣和買;糯米科折,止為省務,復有覆紐價錢。”《宋史·食貨志上二》:“﹝ 紹興 三十年﹞五月,詔:‘ 溫 、 台 、 處 、 徽 不通水路,其二稅物帛,許依折法以銀折輸,數外妄有科折,計贓定罪。’”《續資治通鑒·宋甯宗嘉定四年》:“夏四月,甲申,禁 福建 、兩 浙 州縣科折鹽酒。”
“科折”在漢語中屬于較為生僻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及古代文獻用例,該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方向:
一、科舉制度相關釋義
在明清科舉文獻中,“科折”可指科舉考試中因違反規定而受到的處罰性降級或取消資格,例如《明會典》記載“考生冒籍者,科折其名”。此時“科”指科舉,“折”取折損、削減之意。
二、經濟文書中的折算概念
宋代經濟類典籍如《宋史·食貨志》出現“科折”作為稅收術語,特指将實物賦稅按比例折算為銀錢征收的制度。例如“夏稅科折絹三匹,計錢一貫”,此處“科”為法定标準,“折”即折算。
需要注意的是,該詞未被《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收錄,當代使用頻率極低。研究者在古籍中遇此詞時,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避免與近形詞“科則”(法律條款)混淆。
根據多個權威詞典的釋義,“科折”是唐宋時期賦稅征收中的一種折變制度,具體含義及特點如下:
基本定義
科折亦稱“折納”,指官府在征收賦稅時,允許将原定征收物(如糧食、布帛等)按一定比例折算為其他物品或錢币,分為三種形式:
實施背景
該制度最初作為權宜之計,用于應對物價波動或物資短缺。例如,唐代陸贽曾提到,原本納稅需交絹一匹,後因市場價格變化,改為折合錢币繳納。
文獻例證
曆史意義
科折體現了古代財稅制度的靈活性,但也因地方官吏濫用導緻民衆負擔加重,成為宋代賦稅改革的争議焦點之一。
注:需注意部分網頁(如)将“科折”誤釋為“通過學問解決問題”,此為混淆不同詞語的釋義,實際與賦稅制度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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