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記·商君列傳》:“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後用為取信于民之典。 唐 劉禹錫 《答饒州元使君書》:“徙木之信必行,則6*民不惑,此政之先也。” 宋 蘇轼 《東坡志林·趙高李斯》:“ 商鞅 立信於徙木,立威於棄灰,刑其親戚師傅,積威信之極,以及 始皇 , 秦 人視其君如雷電鬼神,不可測也。” 清 吳偉業 《讀史雜詩》之二:“ 商君 刑師傅,徙木見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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徙木,源于中國古代曆史典故“徙木立信”,其字面含義與引申意義如下:
徙(xǐ)
指遷移、移動。《說文解字》釋為“迻也”(移也),《廣雅》注“避也”。
來源:《說文解字注》(中華書局影印本)。
木(mù)
指樹木或木材,此處特指“木杆”。《說文解字》釋“冒也,冒地而生”,引申為木質器物。
來源:《說文解字》(國家圖書館藏宋刻本)。
“徙木”出自《史記·商君列傳》: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複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指商鞅為推行變法,通過“徙木”(讓人搬運木杆) 兌現賞金,建立政府公信力的行為。
來源:《史記》(中華書局點校本1959年版)。
誠信象征
成為政權取信于民的标志性事件,如王安石詩:“自古驅民在信誠,一言為重百金輕。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來源:《王文公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政策試金石
後世以“徙木”喻指通過小事驗證重大承諾的可信度,如《資治通鑒》引述為“示信之始”。
來源:《資治通鑒·周紀二》(中華書局1956年版)。
詞典釋義
《漢語大詞典》收錄“徙木”詞條,釋為:“《史記》載商鞅徙木立信故事,後用以指建立誠信的典範。”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6年版,第3卷第120頁)。
曆史考據
清代學者梁玉繩《史記志疑》考證徙木事件真實性,強調其“明法必行”的政治意義。
來源:《史記志疑》(中華書局1981年點校本)。
說明:以上文獻來源均為權威出版物,部分古籍電子版可于“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org)或“國學大師”(guoxuedashi.com)平台查閱原始文本。
“徙木”是一個源自曆史典故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與“取信于民”密切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徙木”字面意為“搬動木頭”,但實際指代商鞅變法中立木為信的典故。戰國時期,商鞅為推行新法,在秦國都城市場南門立三丈木杆,承諾将木頭搬到北門者賞金。最終通過兌現承諾,樹立政府公信力,為變法奠定基礎。
部分資料誤将“徙木”解釋為“逆境中遷徙”(如),但權威文獻均指向其與商鞅立信的關聯。低權威來源中“改變信仰”等釋義(如)屬錯誤解讀。
如需了解更多曆史細節,可參考《史記·商君列傳》原文或高權威曆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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