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记·商君列传》:“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后用为取信于民之典。 唐 刘禹锡 《答饶州元使君书》:“徙木之信必行,则6*民不惑,此政之先也。” 宋 苏轼 《东坡志林·赵高李斯》:“ 商鞅 立信於徙木,立威於弃灰,刑其亲戚师傅,积威信之极,以及 始皇 , 秦 人视其君如雷电鬼神,不可测也。” 清 吴伟业 《读史杂诗》之二:“ 商君 刑师傅,徙木见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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徙木,源于中国古代历史典故“徙木立信”,其字面含义与引申意义如下:
徙(xǐ)
指迁移、移动。《说文解字》释为“迻也”(移也),《广雅》注“避也”。
来源:《说文解字注》(中华书局影印本)。
木(mù)
指树木或木材,此处特指“木杆”。《说文解字》释“冒也,冒地而生”,引申为木质器物。
来源:《说文解字》(国家图书馆藏宋刻本)。
“徙木”出自《史记·商君列传》: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指商鞅为推行变法,通过“徙木”(让人搬运木杆) 兑现赏金,建立政府公信力的行为。
来源:《史记》(中华书局点校本1959年版)。
诚信象征
成为政权取信于民的标志性事件,如王安石诗:“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来源:《王文公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政策试金石
后世以“徙木”喻指通过小事验证重大承诺的可信度,如《资治通鉴》引述为“示信之始”。
来源:《资治通鉴·周纪二》(中华书局1956年版)。
词典释义
《汉语大词典》收录“徙木”词条,释为:“《史记》载商鞅徙木立信故事,后用以指建立诚信的典范。”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3卷第120页)。
历史考据
清代学者梁玉绳《史记志疑》考证徙木事件真实性,强调其“明法必行”的政治意义。
来源:《史记志疑》(中华书局1981年点校本)。
说明:以上文献来源均为权威出版物,部分古籍电子版可于“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ctext.org)或“国学大师”(guoxuedashi.com)平台查阅原始文本。
“徙木”是一个源自历史典故的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与“取信于民”密切相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徙木”字面意为“搬动木头”,但实际指代商鞅变法中立木为信的典故。战国时期,商鞅为推行新法,在秦国都城市场南门立三丈木杆,承诺将木头搬到北门者赏金。最终通过兑现承诺,树立政府公信力,为变法奠定基础。
部分资料误将“徙木”解释为“逆境中迁徙”(如),但权威文献均指向其与商鞅立信的关联。低权威来源中“改变信仰”等释义(如)属错误解读。
如需了解更多历史细节,可参考《史记·商君列传》原文或高权威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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