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包公 ”。
"包青天"是漢語中具有特殊文化内涵的專有名詞,其含義可從以下三個維度解析:
一、曆史人物本義 指北宋名臣包拯(999-1062),字希仁,廬州合肥人。作為中國曆史上著名的清官典範,《宋史·包拯傳》記載其"性峭直,惡吏苛刻",因面如黑鐵、執法嚴明被百姓尊稱為"包青天"(來源:《二十四史·宋史》)。其任職開封府尹期間,創立"正門開衙"制度,允許百姓直訴冤情,形成"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的民間口碑(來源:中華書局《包孝肅公奏議集》)。
二、文學形象延伸 元代雜劇《陳州粜米》首次将包拯藝術化為"日斷陽間夜斷陰"的超現實司法象征,明代《龍圖公案》确立其"青天"文化符號地位。這種文學塑造使"包青天"突破曆史原型,成為跨越時空的司法公正圖騰(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元明戲曲中的清官文化研究》)。
三、現代語義演變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包青天"定義為:"借指公正嚴明的司法官員"。該詞在現代語境中常作為偏正短語使用,如"當代包青天",既保留曆史人物的廉潔内核,又賦予其與時俱進的法治精神内涵(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
“包青天”是對北宋名臣包拯(999-1062)的尊稱,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詞源與基本含義 “包青天”由“包公”演變而來,“青天”原指晴朗的天空(),後引申為比喻清正廉明的官員。此稱號最早見于民間對包拯的贊譽,因其執法公正、不畏權貴,百姓視其為“撥雲見日”的象征( )。
二、曆史背景與文化意義
三、現代文化影響 在戲曲、影視作品中(如1993年電視劇《包青天》),包拯形象被藝術化,增加了“月牙胎記”“三口鍘刀”等虛構元素,但其核心精神仍基于曆史記載( )。
注:包拯谥號“孝肅”,其真實形象與民間傳說存在差異。據《宋史》記載,他并非“黑面”,而是白面文官,鐵面無私的個性使其獲得“閻羅包老”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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