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戲弄新娘。猶今之鬧新房。 晉 葛洪 《抱樸子·疾謬》:“俗間有戲婦之法,於稠衆之中,親屬之前,問以丑言,責以慢對,其為鄙黷,不可忍論。”
戲婦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特定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婚禮習俗中的一類行為。以下是基于權威文獻的詳細解釋:
“戲婦”指古代婚禮中,賓客對新娘進行的戲谑、調侃行為,常見于“鬧房”環節。《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婚禮時親友對新婦的嬉戲逗樂”,強調其娛樂性與禮節性并存的特點。該詞由“戲”(嬉戲)與“婦”(新娘)組合而成,反映了傳統婚俗中的人際互動模式。
根據《中國風俗通史》記載,戲婦習俗最早可追溯至漢代,是“婚禮六禮”後親友表達祝福的儀式化行為。唐代段成式《酉陽雜俎》中亦提到:“娶婦之家,弄新婦,以戲笑為樂”,佐證了其廣泛流傳性。此類行為需遵循“不逾矩”的原則,避免過度冒犯。
戲婦在古代具有雙重意義:
明清時期,部分地區的戲婦習俗逐漸演變為更節制的“說吉利話”,現代則多見于民俗表演或特定地域的傳統婚禮中。
當代學者指出,戲婦習俗需與低俗婚鬧嚴格區分。《中華民俗文化研究》強調,傳統戲婦“以文雅為主”,而現代某些惡性婚鬧實為“對古俗的曲解”。這一辨析對理解傳統文化與現代倫理的關系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戲婦”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方向:
傳統婚俗中的行為
指古代婚禮中“戲弄新娘”的習俗,類似于現代的“鬧新房”。這一用法最早見于晉代葛洪的《抱樸子·疾謬》,其中提到“俗間有戲婦之法”,即在婚禮場合中,衆人通過言語調侃或行為戲谑新娘,屬于一種民間婚俗。
引申的貶義用法(較少見)
個别現代資料(如)将其解釋為形容女性行為輕浮、不正經的貶義詞,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與方言或特定語境下的引申有關,需謹慎使用。
補充說明: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或語境進一步确認詞義。
白舫半頭晌暴怒徧拜城栅竄易怠緩黛文電繞凋殲浮桴罣礙官絹鼓戒鼓噪寒儉核見懷協煥燿降身講息羁臣金銀花露繼聲九章衣極尊跨步電壓快慰藍青官話陵溪鱗髯廪膳生盧盧麻筵脈脈耐朵鳥注怒目切齒袙複排沙見金骈軌破六韓乾九清風高節青林容諒三翻四覆喪明之痛喪仆稅榷探囊沓拖鐵葉通精萬代千秋溫顧鄉約長憲銜犀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