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以來官制中在正職外所加的禦史之類虛銜。 宋 程大昌 《演繁露續集·唐憲銜使頭使下》:“ 唐 世節度、觀察等使辟置官屬,許理年轉入臺官,至侍禦史止。其禦史中丞須有軍功乃得轉入。已上皆名憲銜。”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三:“ 唐 建中 赦,許帶憲銜。遇赦加恩,踵為故事。”《宋史·職官志四》:“﹝禦史大夫﹞ 宋 初不除正員,止為加官。檢校官帶憲銜,有至檢校禦史大夫者。”
憲銜是古代中國官職制度中的特定稱謂,指官員實際擔任的監察類職務(如禦史台官職)所對應的虛銜或加官。該詞由“憲”(指法度、監察)與“銜”(指官階、名號)組合而成,核心含義是代表監察職權的榮譽性官階稱號,而非實職崗位。其具體内涵與曆史演變如下:
“憲”在官制中特指監察、執法職權,源于《周禮》“憲禁于王宮”的監察職能。憲銜中的“憲”直接關聯禦史台系統(如禦史大夫、侍禦史等),代表行使糾彈、巡察之權 。
“銜”指官員的品階或榮譽稱號。憲銜本質是虛銜,即官員在擔任實職(如節度使、刺史)的同時,被授予象征監察權的榮譽頭銜,以提高其地位,不涉及實際履職 。
憲銜始見于唐代,是朝廷授予地方軍政長官(如節度使、觀察使)的加官。例如,節度使常加“禦史大夫”或“禦史中丞”銜,稱為“憲銜”,用以彰顯其權威,但無監察實權 。
宋代進一步制度化,将憲銜與“職事官”(實職)、“散官”(階品)并列為官員身份要素。如《宋史·職官志》載,武将授“節度使”時多兼“禦史大夫”憲銜 。
《資治通鑒·唐紀》載,安祿山任平盧節度使時,加授“禦史大夫”憲銜,其職權仍限于軍事,不涉禦史台事務 。
嶽飛曾任“清遠軍節度使”,同時帶“檢校少保、樞密副使”等銜,其中“檢校少保”屬檢校官系統,而“禦史中丞”類頭銜則屬憲銜範疇 。
結論:憲銜是中國古代官僚體系中特有的榮譽制度,通過授予監察官職的虛名,實現官員品階提升與政治平衡,反映了傳統官制中“名實分離”的權術智慧。其釋義需結合具體朝代官制理解,核心始終圍繞“虛授監察名號”這一特征。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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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銜”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指唐宋時期官員在正職之外附加的虛銜,尤其與禦史台相關的名譽職位。以下是詳細解釋:
“憲銜”由“憲”(指監察法規)和“銜”(官職頭銜)組成,字面意為與監察相關的官職。其核心含義為正職外的名譽性加銜,例如節度使、觀察使等官員常被授予禦史中丞、禦史大夫等虛職,以示地位提升或功績認可。
隨着官制改革,元明後此類虛銜逐漸簡化,憲銜不再沿用,成為曆史概念。
憲銜是唐宋時期特有的官制現象,主要用于官員的榮譽加銜,與現代“職位”“頭銜”含義不同,需結合曆史背景理解。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雲麓漫鈔》《演繁露續集》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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