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案的意思、徹案的詳細解釋
徹案的解釋
亦作“ 徹桉 ”。撤去食案。《新唐書·禮儀志六》:“皇帝乃飯,蕃主以下皆飯。徹桉,又行酒,遂設庶羞。” 宋 歐陽修 《答陳知明書》:“某昨在 廣陵 ,一相見於衆人中,未有相知之意。及食,将徹案,方接足下以言,而始知其非衆人也。”
詞語分解
- 徹的解釋 徹 (徹) è 通,透:貫徹。透徹。徹底。徹骨。徹悟。響徹。 治,開發:“徹田為糧”。 毀壞:“徹我牆屋”。 筆畫數:; 部首:彳; 筆順編號:
- 案的解釋 案 à 長形的桌子或架起來代替桌子用的長木闆:案子。案闆。書案。條案。拍案而起。 提出計劃、方法和建議的文件或記錄:檔案。備案。議案。提案。方案。有案可查。案卷。案牍。 事件,特指涉及法律問題的事件:
專業解析
“徹案”是一個較為古雅的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出現在古籍或特定語境中。其核心含義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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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義:撤去食具
- “徹”在古代有“撤除、撤去”的意思(如《論語·鄉黨》:“不撤姜食”)。
- “案”指盛放食物的托盤或幾案(如《後漢書·梁鴻傳》:“舉案齊眉”)。
- 因此,“徹案”最直接的含義是指用餐完畢後撤去餐具和食案。這反映了古代飲食禮儀的一個環節。
- 書證:《詩經·豳風·鸱鸮》:“徹彼桑土,綢缪牖戶。” 雖然此句“徹”意為“取”,但“徹”表“撤除”義常見。更直接的體現可在描述古代禮儀的文獻中找到其用法背景,如《儀禮》等記載宴飲禮儀中必有“徹”的環節。此義項可參考《漢語大詞典》電子版對“徹”和“案”的相關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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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申義:撤除案件;了結、撤銷訴訟
- 由“撤除物品”引申開來,“徹案”在古代司法或公文語境中,可以表示将已審理或未審理的案件撤銷、了結或不再追究。相當于現代法律術語中的“撤案”或“銷案”。
- 書證:此用法可見于古代判牍、奏議或史書。例如,《新唐書·徐有功傳》記載徐有功執法平恕,常有為冤案平反或請求停止追究(即某種意義上的“徹案”)的事迹。雖未直接出現“徹案”一詞,但體現了其概念。更明确的用例可在明清時期的司法檔案或公文中尋得蹤迹。此義項可參考《古代漢語詞典》或《辭源》中對“徹”的引申義及“案”(指案件)的解釋。
“徹案”一詞,其基本義指撤去餐具食案,是古代生活禮儀的一部分;其引申義則指撤銷或了結訴訟案件,屬于古代司法行政用語。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非常罕見,主要見于研究古代文化、禮儀或法律制度的文獻中。
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電子版) - 對“徹”、“案”的單字釋義及用例。
- 《古代漢語詞典》 - 對“徹”的“撤除、除去”義項的解釋。
- 《辭源》(修訂本) - 對“案”作為“幾案”和“案卷、案件”的解釋。
- 《詩經》、《儀禮》、《新唐書》等古籍 - 提供相關語義背景及潛在用例佐證。
網絡擴展解釋
“徹案”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存在差異,需結合權威資料進行辨析:
一、主要釋義
根據漢典、百度百科等權威來源:
- 本義:指“撤去食案”,即古代宴會或儀式中撤去擺放食物的桌案。
- 古籍例證:
- 《新唐書·禮儀志六》記載:“徹桉,又行酒,遂設庶羞。”
- 歐陽修在《答陳知明書》中描述:“及食,将徹案,方接足下以言。”
二、其他争議釋義
部分非權威來源(如)将其解釋為“徹底解決問題或調查案件”,但此釋義缺乏古籍支撐,可能是對“徹查”等詞的混淆,需謹慎參考。
三、使用建議
- 文言文或曆史文獻:優先采用“撤去食案”的本義。
- 現代語境:若需表達“徹底解決”,建議使用“徹查”“結案”等更通用的詞彙。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和文獻來源進一步确認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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