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極窮;亦指極窮的人。《管子·度地》:“令甲士作隄大水之旁……令下貧守之。”《後漢書·明帝紀》:“又郡縣每因徵發,輕為姦利,詭責羸弱,先急下貧。”《南齊書·武帝紀》:“凡下貧之家,可蠲三調二年。”《南史·循吏傳·何遠》:“居數郡,見可欲終不變其心,妻子饑寒如下貧者。”
“下貧”是漢語中描述社會貧困階層的專有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代社會中最底層、經濟狀況最為困窘的群體。根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釋義,“下貧”特指“極貧苦之人”,常見于古代文獻對社會階層的劃分,例如《漢書·食貨志》記載“上下俱匮,下貧尤甚”,此處“下貧”即強調底層民衆在資源分配中的弱勢地位。
從曆史語義演變看,“下貧”一詞最早可追溯至漢代戶籍制度。據《中國社會史》(中華書局,2010年)考證,漢代将民戶按資産分為“上家、中家、下家”三等,而“下貧”屬于“下家”中的赤貧者,其标準為“無田宅、無産業”,這一劃分在唐宋時期演變為“客戶”與“主戶”的區分體系。
該詞的使用具有鮮明語境特征。如《中國古代社會階層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年)指出,古代官方文書中“下貧”常與“赈濟”“免賦”等政策搭配出現,例如《宋史·食貨志》載“诏州縣具下貧不能自存者名數”,表明該詞主要用于行政救濟的特定場景。與之形成對比的是“貧民”“窮民”等泛稱,而“下貧”更強調官方認定的極端貧困狀态。
在語義關聯層面,《辭源》(第三版,2015年)特别标注“下貧”與“上農”構成反義關系,前者指“力作而難自給者”,後者指“蓄積餘赢”的富裕農戶,這種對立關系反映出傳統農業社會的經濟結構特征。
“下貧”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下貧”指極度貧困的狀态,也特指處于極端貧困境地的群體。與普通“貧”相比,“下”字在此強調貧困程度達到社會底層,如《南齊書》用“下貧之家”描述需要減免賦稅的最困苦家庭。
普通“貧”(pín)泛指經濟困難,包含收入少(貧窮)、資源匮乏(貧瘠)等含義,而“下貧”特指貧困程度的最底層,屬于程度加重表述。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研究或特定語境中。如需表達類似含義,現多用“赤貧”“特困”等詞彙替代。
可通過《漢典》《南齊書》等古籍進一步了解其曆史語境。
闆煙巴且本志秉文兼武彩鸾巢南搊擡鋤除黛蛾大智若愚調演動止斷裂販賈發牌風雨同舟浮動彙率貢主溝貫龜甲鬼蛱蝶咍噱海若韓嶽後援較辨節愛衿契癞兒刺史蘭臭龍星茅茨不翦眯緊慊慊欽傾親賢遠佞氣味散卓筆撒潑放刁上鈎神标麝香缡失寵詩遞侍衛官世要試雨試劄庶明叔丈母樹脂誦吟夙孤燧鏡頭場亡從無筭嫺適小白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