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极穷;亦指极穷的人。《管子·度地》:“令甲士作隄大水之旁……令下贫守之。”《后汉书·明帝纪》:“又郡县每因徵发,轻为姦利,诡责羸弱,先急下贫。”《南齐书·武帝纪》:“凡下贫之家,可蠲三调二年。”《南史·循吏传·何远》:“居数郡,见可欲终不变其心,妻子饥寒如下贫者。”
“下贫”是汉语中描述社会贫困阶层的专有词汇,其核心含义指代社会中最底层、经济状况最为困窘的群体。根据《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释义,“下贫”特指“极贫苦之人”,常见于古代文献对社会阶层的划分,例如《汉书·食货志》记载“上下俱匮,下贫尤甚”,此处“下贫”即强调底层民众在资源分配中的弱势地位。
从历史语义演变看,“下贫”一词最早可追溯至汉代户籍制度。据《中国社会史》(中华书局,2010年)考证,汉代将民户按资产分为“上家、中家、下家”三等,而“下贫”属于“下家”中的赤贫者,其标准为“无田宅、无产业”,这一划分在唐宋时期演变为“客户”与“主户”的区分体系。
该词的使用具有鲜明语境特征。如《中国古代社会阶层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指出,古代官方文书中“下贫”常与“赈济”“免赋”等政策搭配出现,例如《宋史·食货志》载“诏州县具下贫不能自存者名数”,表明该词主要用于行政救济的特定场景。与之形成对比的是“贫民”“穷民”等泛称,而“下贫”更强调官方认定的极端贫困状态。
在语义关联层面,《辞源》(第三版,2015年)特别标注“下贫”与“上农”构成反义关系,前者指“力作而难自给者”,后者指“蓄积余赢”的富裕农户,这种对立关系反映出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结构特征。
“下贫”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色彩的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下贫”指极度贫困的状态,也特指处于极端贫困境地的群体。与普通“贫”相比,“下”字在此强调贫困程度达到社会底层,如《南齐书》用“下贫之家”描述需要减免赋税的最困苦家庭。
普通“贫”(pín)泛指经济困难,包含收入少(贫穷)、资源匮乏(贫瘠)等含义,而“下贫”特指贫困程度的最底层,属于程度加重表述。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主要出现在历史文献研究或特定语境中。如需表达类似含义,现多用“赤贫”“特困”等词汇替代。
可通过《汉典》《南齐书》等古籍进一步了解其历史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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