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小徭。《唐律·戶婚中·應複除不給》:“諸應受復除而不給,不應受而給者,徒二年;其小徭役者,笞五十。” 長孫無忌 疏議:“其小徭役,謂充夫及雜使。”
“小徭役”是中國古代賦役制度中的一種勞役形式,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基本定義
由“小”“徭”“役”三字構成,字面指年幼者或平民承擔的輕微勞動義務。在唐代法律中,“小徭役”特指短期、強度較低的雜役,如充夫(臨時征調的民夫)及官府雜務。
法律依據
《唐律·戶婚中》規定,若官府未按律免除應受複除者的徭役,或錯誤征發徭役,涉事官員将受刑罰;若涉及“小徭役”,則處罰較輕(笞五十)。這反映唐代對徭役分類的嚴格管理。
曆史背景
徭役是古代統治者強制民衆承擔的無償勞動,包括力役、兵役、雜役等。而“小徭役”屬于其中較輕的類别,與長期戍邊或大型工程(如修橋)的“大徭役”形成對比。
使用場景
示例:
《唐律》案例中,洛陽橋竣工後,閩南地區因災荒仍被強征“大小徭役”,體現“小徭役”作為剝削工具的殘酷性。
若需進一步了解唐代賦役制度,可參考《唐律疏議》或相關曆史研究文獻。
《小徭役》是一個詞組,指的是未成年的男孩子被征召或強制勞動,承擔一些輕微的農田勞動或其他勞力工作。
小徭役的三個字都有共同的部首:“彳”,分别代表着“行走”的意思。筆畫分别為:
小徭役一詞最早見于唐代文學家賈仲明的《豪放詞》中,用來形容未成年男孩子被征召或強制勞動的現象。
在繁體中,“小徭役”的寫法為“小榆役”,字形上稍有差異但意思相同。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但意思相同。
小:兒+大
徭:彳(彳亍)+ |(豎)+ 又 + 彡
役:彳(彳亍)+ 匕 + 勹 + 米
1. 孩子小時候,常常被迫從事一些小徭役,走村串巷幫人幹活。
2. 這個國家廢除了強制勞動,保護未成年人不再受到小徭役的困擾。
1.小農民
2.小工
3.小工廠
1.小工
2.小勞動者
3.小打工仔
1.官員
2.權貴
3.貴族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