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官定價格。《宋史·職官志十一》:“ 太平興國 二年,詔:‘諸道所給幕職、州縣官奉,頗聞官估價高,不能充七分之數。宜令三分給一分見錢,二分折色,令通判面估定官物,不得虧損其價。’”《續資治通鑒·宋仁宗嘉祐七年》:“初, 江 湖 運鹽既雜惡,官估復高,故百姓利食私鹽。由是盜販者衆,捕之急則起為盜。”
“官估”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含義,需根據使用場景區分:
一、作為成語的含義(形容詞性)
指官員對自身能力和價值的過高評估,帶有貶義色彩。
•基本解釋:形容官員自視甚高、過度自信,常見于批評官員自負的語境。
•例句:古代官場中,若官員常行“官估”之舉,易導緻決策失誤。
二、作為曆史術語的含義(名詞性)
指古代官方制定的物品價格标準,屬經濟政策範疇。
•曆史背景:宋代文獻如《宋史》記載,官府為平衡稅收和俸祿發放,常通過“官估”規定物價。例如太平興國二年,朝廷要求地方官員按官估折算俸祿中的實物部分。
•實際影響:官估若定價過高(如鹽價),可能引發民間走私問題,如《續資治通鑒》提到百姓因官鹽質劣價高而轉向私鹽。
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宋史·職官志》《續資治通鑒》等原始史料。
官估是指以官方的身份或權威的角度進行評估、估價的意思。它強調了評估的合法性和準确性,通常由政府或官方機構進行。
官估是由“宀”和“目”兩個部首構成,其中“宀”是包圍形狀的部首,表示與室内、住房相關的意思;“目”是表示眼睛的部首,表示與看、觀察相關的意思。這個詞總共有10畫。
官估一詞源于古代中國,最早用于官方評估土地和房屋的價值。隨着時間的推移,它也延伸到評估其他財産和資産的意義上。
在繁體字中,官估的寫法與簡體字保持一緻,沒有改變。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可能會有一些不同。對于官估這個詞,古時候的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的意思和現代相同。
1. 政府利用官估來評估土地價值,以确定合理的征地補償。
2. 該房産經過官估,确定其市值為200萬。
3. 銀行需要官估專家對抵押物進行估價,以确定借款額度。
1. 官方評估
2. 官方估價
3. 官方意見
1. 官方估算
2. 官方評估
3. 官方考量
民間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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