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見“ 持衡擁璇 ”。
(2).持秤稱物。比喻公允地品評人才。 唐 綦毋潛 《送崔員外黔中監選》詩:“持衡出帝畿,星指 夜郎 飛。”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三:“然自後北闈試事,不復令新殿撰持衡,遂改三百餘年之舊制矣。”
"持衡"是漢語中具有多層文化意蘊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歸納為以下三方面:
一、本義解析 作為動賓結構,"持"指用手握住,《說文解字》釋為"握也";"衡"本指測量輕重的器具,《禮記·月令》鄭玄注"稱錘曰衡"。二字組合表示手持秤杆衡量物重,如《新唐書·李石傳》載"宰相持衡",即用具體稱量動作比喻處理政務的公正性。
二、引申義項
三、現代應用 《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特别指出,該詞在當代多用于書面語體,常見于政論文章比喻政策制定的平衡性原則,或學術領域形容研究方法的客觀性要求。其構詞規律仍具能産性,可組合為"持衡守正""秉公持衡"等四字格。
注:文獻标注依據《中國古籍總目》《漢典學術版》等權威辭書釋義,具體篇目索引可參考中華書局點校本相關典籍。
“持衡”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其解釋可綜合如下:
保持平衡與公正
指在處理事務時堅持不偏不倚的态度,維持事物的平衡狀态。例如在經濟領域,常被用于描述“盈虧持衡”等場景。
品評人才的公允性
源自“持秤稱物”的比喻,引申為公正地評價和選拔人才。如唐代杜甫詩句“持衡留藻鑒”,即用此意。
“持衡擁璇”的權柄象征
該詞最早與“持衡擁璇”相關,指代掌握國家權柄(“衡”“璇”為北鬥七星中的兩星,象征權力)。宋代林逋詩中“他日願持衡”即表達對執掌國政的期許。
文學中的運用
唐代詩人綦毋潛曾以“持衡出帝畿”描述官員外派時的公正形象,清代文獻中亦有用例說明其與科舉選拔的關聯。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用例或演變脈絡,可參考漢典及查字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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