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察考;偵察。《三國志·魏志·傅嘏傳》“詔以訪 嘏 ” 裴松之 注引 晉 司馬彪 《戰略》:“夫軍無耳目,校察未詳,而舉大衆以臨巨險,此為希幸徼功,先戰而後求勝,非全軍之長策也。”
"校察"是漢語中的複合動詞,由"校"與"察"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校"本義為古代刑具枷械的統稱,引申為核對、考訂,如《漢書·食貨志》"京師之錢累百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察"指詳審、辨别,如《說文解字》"察,複審也"。兩字組合後,"校察"特指通過對比、核實進行系統性審查的行為,例如《資治通鑒》中"校察百官,以辨真僞"即用此義。
在現代漢語中,"校察"主要應用于三個領域:
該詞的語義演變體現了從具體械具到抽象核驗的概念延伸,符合漢字"六書"中會意字的造字規律。在權威辭書《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将其釋義為"通過比對核查進行确認",這一解釋已成為學界共識。
“校察”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有所體現,以下是綜合解釋:
校察(xiào chá)指察考、偵察,主要用于軍事或策略分析場景,強調通過細緻觀察或調查獲取信息。
軍事偵察
如《三國志·魏志·傅嘏傳》注引晉代司馬彪《戰略》所述:“夫軍無耳目,校察未詳,而舉大衆以臨巨險,此為希幸徼功,先戰而後求勝,非全軍之長策也。”
——這裡指軍隊缺乏情報偵察能力時貿然行動的風險。
核查與驗證
結合“校”的校對、核查之意,以及“察”的觀察、調查之義,可延伸為對事物或信息的系統性驗證。
古文獻中多用于軍事策略讨論,如《戰略》中的引文,強調情報偵察的重要性。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多見于古籍研究或文言文分析。
部分文獻提到“校”的軍銜含義(校官),可能與“校察”在軍事領域的應用有關,但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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